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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沙湾区观峨社区新都村村民了解反映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信件类型 求助
来信时间 2026-06-08
信件内容 反映人是沙湾区观峨社区新都村村民,反映自己未购买社保,但是有独生子女证。诉求:望部门告知该情况是否能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回复内容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回复: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回复时间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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