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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反映沙湾领丰银杏国际气费异常
信件类型 求助
来信时间 2026-07-15
信件内容 反映人是沙湾区领丰银杏国际5栋的住户,反映6月-7月缴纳了200多元燃气费,但在家只做了3-4次饭。称前几个月每月气费才几十元。诉求:1.望核实气费异常的原因。2.望告知燃气计费的标准。
回复内容 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回复:经核实,反映人6月-7月缴纳的200多元燃气费,对应的并非2个月的用气量,而是2026年3月—6月(共计4个月)的累计用气量,费用金额在正常合理范围内,不存在计费异常问题。关于燃气计费标准,我公司目前按照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乐沙发改〔2021〕24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阶梯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用气量540立方米/户·年以下部分,每立方米2.23元;第二阶梯:用气量541至800立方米/户·年部分,每立方米2.68元;第三阶梯:用气量801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每立方米3.35元 ,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述计费标准执行。
回复时间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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