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区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2016年,沙湾区政法工作在市委政法委和区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创新投资年”工作主题,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维护政治安全、防控社会风险、服务经济发展、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锻造过硬队伍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水平,为服务全区“十三五”顺利开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总编制11个,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行政10人,工勤人员1人。经人事局批准的临聘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77.28万元,均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66万元,教育支出0.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开展维稳、综治、防邪、大调解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64.35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93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委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的人员支出。
2017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4.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4.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3.95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公务接待开支严格控制。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委机关在开展综治、维稳、防邪、大调解等业务工作中的公务接待事项。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均为轿车。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用于委机关开展业务工作中公车使用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区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区委政法委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开支的机关运行费,合计177.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