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260/2017-00025
  • 主题分类:
    135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17-03-31
  • 文号:
  • 关键词:
    预算公开
  • 内容描述: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6.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队伍的工作优势和力量优势,统筹推进好维护稳定、依法治区、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业务等工作,助推“挂图作战”项目建设,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一是着力打造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按照省、市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之前建设数量至少达到应建司法所总数60%”的工作要求,遵循“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协调有序、全面提升”的总体工作思路,从硬件建设、队伍保障、外观形象、业务开展等方面完成全区6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推行“随手调”工作机制,及时将化解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三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在现有社区矫正中心和监控指挥中心的基础上,按计划实现中心与各司法所社区矫正OA系统网上交接、网上定位、网上办公、网上督查。充分发挥已成立的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作用,科学设置社区矫正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四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七进”,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青少年法治宣传等大型宣传活动,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是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整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资源,按照“援调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积极引导律师、法律工作者主动作为,为区内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多渠道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范围,超前完成市下达民生工程任务。以抓公证质量为重点,做好公证服务及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公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局总编制34个,在职人员总数30人,其中:行政27人,工勤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56.5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6.5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6.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0.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6.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02万元,专项支出1.5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管理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中需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6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之后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等服务和执法业务工作的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6.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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