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5、承担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统筹协调。
6、承担全区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
10、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1、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和全区测绘管理的职责。
12、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扎实推进城乡建设:(1)、实施乐沙城际生态大道沙湾段改扩建工程。总投资3.5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1.2亿元,建设内容包括坝上10公里道路改造为自行车骑游道、新建10个公共服务设施,坝下10公里道路扩建8米,分离式护坡绿化提升、道路西侧60米绿化及主题花海建设。(2)、实施文荟小镇开发建设。总投资40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3亿元,完成项目策划、规划及PPP项目包装、招商工作,全面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和沫若学校、国学艺术学校、水韵天街、戏剧演艺中心、美食街、艺术家村落、主题酒店群、水上乐园、体育中心及水秀舞台的开发建设项目。(3)、启动丰都庙片区改造。改造面积70亩,拆迁面积2.25万㎡,拟新建景观4万㎡,实施进岛大桥主引道两侧改造提升、排洪沟以北片区景观建设、九龙街片区改造、原新农办事处片区改造。(4)、建设特色小镇。立足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发展基础等实际,按年度计划启动嘉农镇、福禄镇、太平镇3个特色小镇建设,完成福禄镇特色小镇建设。(5)、建设特色村落。到2020年规划建成特色村落12个,完成12年特色村规划编制,指导完成轸溪乡双山村、碧山乡柏林村、嘉农镇分场村3个特色村落打造。(6)、实施10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0.94亿元,今年计划投资0.8亿元,新建太平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7)、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总投资0.12亿元,整治城市排洪沟游龙路至肖河口廊桥段,包括沟底硬化、生态护坡、实施清淤。(8)、实施成昆复线火车站站前广场。总投资1亿元,占地面积80亩,启动商业旅游前期工作,及停车场、绿化广场、站前广场与沫若故居风貌配套的基础设施。(9)、实施“绿美沙湾”工程。总投资0.69亿元,完成城区绿化、乐沙大道景观绿化工程、德胜环保搬迁绿化工程。
2、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7年实施姚河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368户(原重钢耐火厂片区棚户区改造48户、原大渡河钢铁厂片区棚户区改造320户),拆迁补偿方案政府已审批通过,已完成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拟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预计今年竣工368户;基本建成沫江草坝片区改造工程360套棚改房,总投资5782万元;完成公房分配20户;发放租赁补贴100户。
3、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城区绿化日常维护,对城区行道树和绿化带进行修剪整形并防治植物病虫害;加强城区路灯和夜景光亮工程的维修维护,保证亮灯率达到98%。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推进“五乱”治理,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管控。持续抓好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城市监管水平。
4、认真做好人防、防震减灾工作:继续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做好节假日和重大社会活动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宏观异常信息。认真抓好防震减灾助理员和“三网一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力争将群测群防能力普及到每一个乡镇、村(社区);同时持续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村民建房、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确保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确保正常运行,持续抓好科普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相关功能和基础设施。进一步深入抓好GB 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宣传贯彻工作,对区境内电站落实《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加强检查,确保两项新规在我区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二、部门概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下属二级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总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1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行政11人,工勤1人,事业19人。退休人员25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10人。
区房地产管理局总编制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事业12人。退休人员5人。
区园林局总编制20人。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事业19人。退休人员4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56人(绿化工54人,驾驶员2人)。
区城市管局总编制68个,其中:参公事业编制36个,事业编制32个。在职人员总数62人,其中:参公32人,事业30人。退休人员22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227人(环卫承包人员150人,协管人员33人,整治办工作人员8人,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3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24.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24.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24.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65.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8.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0.62万元,基金支出1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业务培训。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临时人员承包费和保险费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区房地产管理局日常运转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每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9.48%。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44.54%。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初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半年经费2.1万元/辆。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核定为12辆,其中:轿车7辆,其他执法车5辆,每辆每年预算4.3万元,共计12.9万元。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用于下乡和出差等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48.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