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做补充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6.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主要指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指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