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委政法工作委员会是区委领导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委防治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处法”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委防治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
(三)组织领导,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分析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区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修改。
(五)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
(六)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对政法系统干部违纪的查处工作。
(七)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八)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处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各项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全区“处法”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稳定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重点工作业务介绍:
(一)充分履职,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经济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部门的分析研判,树立依法办案与支持保护发展并重理念,重点关注正常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二)综合施策,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实现新突破。继续创新开展依法治理反邪教工作,对重大维稳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督办,突出做好重大敏感时期的维稳安保工作。加强对涉稳重点人员、特殊人群教育管控。深化社会风险评估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整合资源,在推进社会治理上实现新突破。以争创省级平安建设先进区为目标,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织牢治安防控“六张网”,扎实推进“雪亮”工程、“综治中心”建设。
(四)深化改革,在促进司法公正上实现新突破。坚持法治理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不作为、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完善便民利民举措,继续推进司法公开,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五)凝心聚力,在过硬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四对照、四提升”专题教育活动,加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意识,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大力推进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政法干警专业素养、专业水平和专业履职能力。部门概况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大调解中心、执法监督室,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委防治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共有在编人员9人,编制1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92.6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2.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2.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法、综治、维稳、防邪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42.61万元,是用于保障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是用于保障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2.6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33万元。主要是因为政法专项经费上涨、人员工资上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59万元,占87%;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万元,占6.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2万元,占2.0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9.22万元,占4.7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6.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5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5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政法、综治、维稳、防邪等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公务接待开支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用于委机关开展业务工作中公车使用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截至去年底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92.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0万元,主要为综治工作项目、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项目、平安创建工作项目、群防群治工作项目、见义勇为工作项目、三项重点工作项目、维稳工作项目、处突和反恐怖工作项目、旅博会维稳工作项目。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
附件: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