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区和跨区(区)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标准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设备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三同时”情况。 (八)依法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十)负责全区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沙湾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乐沙委办发〔2014〕16号)、《乐山市沙湾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规定,充分发挥区安办的综合督导协调作用,督促各乡镇、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继续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水平提升培训工作,同时,紧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行业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和以整代采、超层越界及危化品烟花爆竹行业内的非法违法行为。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将不良行为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的高压震慑态势。 (三)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和应急救援演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国家、省市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继续做好新《安全生产法》、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宣贯工作,多种形式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与培训,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和维护,为企业培养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积极探索煤矿瓦斯再生利用项目。进一步深化我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实现“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促安全”的煤矿良性循环发展。2018年内胜利煤矿、管山煤矿、金龟山煤矿等三家煤矿完成瓦斯发电项目建设。 (五)深入推进技术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助力作用。将技术审查作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超前预警、超前防控的基础性工作,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等行业中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和地位,使其更好地为监管进行服务。 (六)进一步深化职业危害治理。将生产企业的培训、检测和评价率由现有的80%提升到90%,2018年力争涉害人员体检率达到100%,大力开展汽车维修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和推进企业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安监局属于行政机关1个,由行政机关统一预算,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沙湾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沙湾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安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区安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56.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6.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56.6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区安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1.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安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556.63万元,是用于保障安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25万元,是用于保障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安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6.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9.29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预算住房公积金数为1,898,984.00,该数实际为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未按基数*0.12列入预算表,实际区安监局2018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227878.0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3万元,占6.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7万元,占2.0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4.68万元,占56.53%;住房保障支出195.74万元,占35.17%。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14.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95.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1.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区安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省、市安全生产督查监察组接待、区县交叉检查组接待、区安委会议事协调工作接待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下降)0%。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多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用于维修(保养)、燃油、清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安监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1.6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8万元,增长8.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安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实际区安监局有政府采购两项,分别是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监管工作经费54.8万元和沙湾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80万,未录入预算指标。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区安监局共有车辆3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区安监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56.6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5万元,主要为煤矿瓦斯监控平台维护项目、日常安全监管项目(安全生产月宣传、安委会会议、汛期工作经费)。 九、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区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