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沙湾区农业局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水产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农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农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
3、指导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管理;承担“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民收入情况;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区域经济合作。
5、负责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6、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负责水产渔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承担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9、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有关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依法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农
业安全生产事故。
10、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行业有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种畜禽的管理、鉴定、颁证,畜种资源保护,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和畜禽繁育、饲养新技术;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处置相关涉农应急突发事件。
11、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率不低于95%。
2.推进农业产业特色化发展,力争引进3个加工企业。
3.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惠农政策。
4.强化农村“三资”管理,指导乡镇、村组规范运行。
5.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任务,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6.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 部门概况
农业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3个,财政供养人员(即在职人数)105人,其中在职公务员30人,在职事业(工勤)75人,离退休人数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公务员14人,退休事业(工勤)28人,实有车辆3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农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39.9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5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9.9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39.9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39.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农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267.92万元,是用于保障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172万元,是用于保障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9.9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58.2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预算未预算单位职工年终目标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98万元,占10%;农林水支出1187.55万元,占82%;住房保障支出108.39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2018年预算数为2.28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993.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2.3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兽医站2007年机构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补差支出。
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 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农畜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
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16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政策性保险支出和驻贫困村农技员生活保障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8.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7.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1.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农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农业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农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减少)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3.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我局一直秉承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新要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接待次数并禁用名酒和烟等用品。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用于用于公务车的运行、维修、维护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农业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23.5万元,下降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农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农业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农业局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农业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439.9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72万元,主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项目、农业政策性保险区级承担保费(按实结算)项目、驻贫困村农技员生活保障经费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
附件:农业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