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人大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乐山市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四川省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规定》,乐山市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为“六委二室”,即办公室、信访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人大机关法人为“乐山市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总编制17个,其中行政编制15个,机关工勤编制2个。
机关现有在职人员36人,其中:行政35人,工勤人员1人。另外,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832.4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7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2.4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32.4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2.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大机关正常运转、完成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和机关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586.11万元,用于保障人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246.36万元,用于保障机关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特定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2.4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70.79万元。主要是因为新调进7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4.08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5万元,占7.7%;住房保障支出44.44万元,占5.3%。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24.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3.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4.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2.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7.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
2.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市人大调研、执法检查、代表活动及外区县到沙湾考察学习等方面住宿费、用餐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机关车辆总编制3辆,现实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用于3 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脱贫攻坚和机关日常工作的开展。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预算为127.7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共有车辆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