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5.承担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统筹协调。
6.承担全区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
10.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1.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和全区测绘管理的职责。
12.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按照区委、政府“拥河发展、东扩西依、两岸互动”发展思路,做好乐山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对接工作,完善我区城乡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2.大力推进“挂图作战”项目建设。统筹项目推进,强化组织领导,早谋划、早启动,全力推进“挂图作战”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形象。
3.深化脱贫攻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4.加强城市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巩固创卫成果,创造优美洁净的人居环境,积极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
5.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规范管理;加强建筑行业监管,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6.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及人民防空建设。
7.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8.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一、部门概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28人,其中:在职公务员8人、在职事业(工勤)20人。离退休人数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公务员4人、退休事业(工勤)20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10人。
2.区房管局:其中事业单位1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事业(工勤)12人。离退休人数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事业(工勤)6人。
3.区园林局:其中事业单位1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事业(工勤)19人。离退休人数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事业(工勤)4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56人。
4.区城管局:其中参公单位单位2个,事业单位1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58人,其中:在职公务员15人、在职事业(工勤)43人。离退休人数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公务员3人、退休事业(工勤)19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协管人员33人、整治办工作人员8人及环卫承包人员150人,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36人,环卫工作现已实行市场化运营。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44.5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7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4.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44.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4.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住建、房管、园林、城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304.87万元,是用于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639.68万元,是用于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100万元,是用于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任务专项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4.5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79.71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项目预算比2017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1万元,占7.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8万元,占0.22%;城乡社区支出1616.44万元,占83.13%;住房保障支出187.22万元,占9.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35.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18年预算数为1.5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18年预算数为4.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71.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工资、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项):2018年预算数为705.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城乡社区方面的等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2018年预算数为639.6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
7.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8年预算数为90.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住房保障(221类)城乡社区住宅(03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99项):2018年预算数为97.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房管局用于城乡社区住宅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4.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1.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1.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0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3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持续完善制度,坚决杜绝奢侈浪费,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5.8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城管局仅预算1辆普通公务用车,5辆执法用车不在其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万元,用于下乡和出差等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7.9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0.13万元,下降8.12%。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044.5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39.68万元,主要为园林、城管环卫临时人员承包费、保险等项目、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工资、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部门下属单位房管局用于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