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理论研究、理论学习和理论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等部门的工作;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协调精神产品的生产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确定和改进群众教育工作;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意见,规划并进行指导、检查,组织重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高全区群众文化还在参与率;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深化理论宣讲教育;抓好新闻宣传工作,继续巩固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健康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不断增强新时期宣传队伍活力;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扶贫行动,扎实开展好励志扶贫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弘扬沫若文化,创新发展传统文化,繁荣发展群众性文化,不断提升沙湾文化内涵。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区新闻中心所有经费未独立核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收入预算总额为146.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6.2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36.23万元,是用于保障宣传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10.00万元,是用于保障宣传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11万元。主要是因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规定,在机关日常运转支出上严格控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75万元,占84.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3万元,占9.59%;住房保障支出8.45万元,占5.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计划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以保障单位新闻宣传采访及日常运行工作的开展。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5.8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02万元,增长12.6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46.2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0.00万元,主要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项目。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
附件: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