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一是负责宣传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二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经济发展
发展樱花、紫薇、月季、油牡丹等10000余亩,引进欧洲月季30余个品种试种,推进花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双山村“世外花乡”、富民村“经济林果”寨子村农旅融合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水果产业,建立高山水果基地1个,种植半边红李子1700亩,发展药材800亩,养殖粮食生态猪500头。
世外花乡”建设项目
新建文化休闲广场1个,垂钓中心1个,“世外花乡”游客接待中心1个,平整临时停车场4个,新建公共卫生厕所5个,新增防腐木移动厕所8个;建立农特产品集中商贸处1个,新增农家乐30家;投入6万元,安装大型广告牌6个,新增各类旅游道路指示标志标牌50个
新农村建设
硬化道路12.33公里。新建蓄水池8口,安装饮水管道2万余米。开展农村危险房屋排查工作,鉴定农村危房20户,已全部维修整治完毕。易地搬迁11户30人,已全部完工并入住。抓好水资源保护,认真落实河长制,完成集中饮用水源调查工作。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先后召开乡、村、组会议共20余次,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成立督查组6个,出动巡查人员300余人次。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常态化保洁,推进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机构、人员、经费三保障,组建保洁队伍6支,保洁员18名,清理河道3.7公里,清理生活垃圾70余吨,清除牛皮癣广告150余处。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拆除工作,共拆除22处,共计24000余平方米,并且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做好复耕复产工作。积极开展绿美工程,在103线、峨轸路、富双路沿线种植银杏树3200株、三角梅15900株、红枫1000株、香樟45株,提升轸溪形象。
社会事业
开展“散乱污”企业和禁养区养殖场的拆除、关闭、取缔工作,共拆除“散乱污”企业22家,拆除养殖场12家,拆除面积24000余平方米;实施危旧房改造18户;完成11户易地扶贫搬迁。圆满完成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及后续工作;做好农村电商培训、服务网络建设等相关工作。完成双山、红岩、寨子三个市列贫困村农村电商平台搭建,落实电商经营管理人员4人。配合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农业普查共统计上报1454户,其中普通农户1435户,规模农业经营户2户,农业经营单位17家。
科教文化
配备科协兼职人员1名,科技工作者2名;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各项工作,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免费开放乡镇文化站1个、农家书屋6个;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60场次;完成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30户。在轸溪乡红岩村举办了2017年沫若大舞台扶贫攻坚基层惠民公益演出首秀。在乡人民政府大院举办了“喜庆十九大胜利奔小康暨2017年九九重阳节庆祝活动”。
社会保障
2017年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4444人。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86人,缴费人员2899人,共缴费794460元。
医疗卫生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99%;开展集中献血1次,完成义务献血任务40人次。组织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参检率达到90%,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了建档立卡管理,定期随访,有效预防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开展2017年除四害工作,发放鼠药10公斤。
人口计生
全年出生人口46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自然增长率为-0.7‰;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80%;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1400元,全乡奖励扶助对象共计119人,特别奖励对象2人。
就业促进
城镇新增就业62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36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人;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51人,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扶贫解困
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路线、攻坚目标及时间表并上墙,明确重点任务,实行挂图作战。悬挂宣传标语25幅,入户小标语300幅,发放宣传挂图200余份。结合实际调整全乡140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名单,落实干部一对一走访。对8户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贷款40万元。为精准扶贫户免费体检359人。完成3个市列贫困村特色产业建设任务。编制了特色村发展计划,申报了双山村省级园林村。制定《轸溪乡关于村级集体经济“脱空”工程的实施方案》,各村已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双山村、红岩村、寨子村已实现集体经济收入超2万元。
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对网格管理的科技支撑,扎实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及时把握研判分析稳定形势;每月深入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严格落实维稳措施,健全维稳台账,强化涉稳重点人员教育疏导稳控;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扎实有效,及时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8件。突出治安问题整改到位,居民平安满意度高;完善各类应急处突预案,强化演练,预防并果断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三零”目标。
安全治理
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联组人员,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落实7个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召开安全例会7次、安全培训会4次,签订安全责任书41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2次,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检查40余次,“双超”治理效果显著。
特色工作
以“相约美丽双山 浪漫赏樱之旅”主题,开展了漫山樱花观赏、油牡丹花海览胜、欧洲月季花展、地方小吃体验、特色农产品交易、书画摄影作品赏析等活动;投入8万元搭建舞台1个、花卉展示台1个、临时摊位60个;新增果皮箱30个,设置交通执勤点17个,极大提高了旅游接待能力。“赏樱”活动期间,累计接待游客9.3万余人次,接待车辆1万余台次,带动餐饮、零售、运输和农副产品等行业收入大幅增长,旅游综合效益达500万余元。
二、部门概况
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根据轸溪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我乡设12个职能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劳动保障所、安办、司法所、移民办、村建办、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以及便民服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61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4.4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7年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61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57万元,占54%;项目支出281.86万元,占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4.4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24万元,增长5%。增加的原因是我乡举办赏樱活动和“散乱污”企业治理。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8.24万元,增长8%。增加的原因是我乡举办赏樱活动和“散乱污”企业治理。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73万元,占51%;公共安全支出6.50万元,占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1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8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6万元,占1%;节能环保支出115万元,占18%;城乡社区支出96.80万元,占16%;农林水支出26.35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22.30万元,占3%。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7年决算数为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7年决算数为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42.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7.23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136.09万元,完成预算100%;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3.04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2.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7.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年决算数为2.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91.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2.3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5.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7.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制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并严格按照预算的标准执行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8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8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计生、环保、财政、农业等部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36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调出公务用车1台到区供销社。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185人次,共计支出,1.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公务、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0.58万元;接待上级来的检查组,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0.45万元;相关部门、同行考察、交流学习等支出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07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各级来访人员基本上都要求安排食堂工作餐。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0万元,比2016年减少12.86万元,下降21%。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调出一台和厉行节约的结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6个,涉及财政资金281.8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一是预决算编制情况:我乡严格按照《预算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根据区财政统一口径,编制年初预算,2017年预算为614.43万元。通过预算为党委、政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资料,合理安排支出,保证了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绩效目标进行梳理和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支出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二是执行管理情况: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我乡严格执行财政分类改革政策,细化财政预决算,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认真管理监督专项资金收支使用,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了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了全乡财政正常运转。三是乡财政所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照章办事,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同时,切实落实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大公用经费支出的控制力度,重点加强了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等“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四是综合管理情况:我乡财政所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专项资金监管、服务承诺、所长首问责任等基础制度,全部公开上墙,并严格执行。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了所长、会计、出纳等岗位工作职责,并公开上墙。坚持财政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五是整体绩效:我乡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预算,努力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了重点支出需要。
二、评价结论及建议:一是评价结论: 在财政预算和支出执行中,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思想,压缩一般性开支,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同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环境建设的投入,为村民提供了一个安逸、舒适的居住环境。二是存在问题:1、收入来源单一,主要依靠上级财政拨款。而社会稳定、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繁重,带来了较重的经济压力。2、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有偏差。在预算编制时,依据上级统一口径编制本年度预算,而与我乡实际情况有偏差。三是改进建议:1、城乡环境整治经费的预算可以根据上年度决算情况,予以调整,适应每个乡镇的实际情况。2、加强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业务培训。目前,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对财务知识的了解不够深入、对实际操作业务不够熟悉,建议定期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开展系统的培训,共同提高财政工作的管理水平。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1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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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和重点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乡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和党代表工作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轸溪乡人民政府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轸溪乡事业单位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乡团组织的工作经费。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工作经费
15. 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指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及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指轸溪乡人民政府文化站以及村社区文化经费。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轸溪乡人民政府退休人员工资。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轸溪人民政府遗属死亡抚恤。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指对受灾群众的生活补助。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村组计生信息员报酬
22.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轸溪乡人民政府整治省道“103”线“散乱污”企业的专项经费。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 指集镇管理和运转经费。
2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轸溪乡环境治理工资经费。。
25.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指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经费。
26.农林水(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指村道建设维护经费。
27.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指农村公共运行经费。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