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287/2018-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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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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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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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全区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惩戒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开展业务工作。3.组织农村救灾工作,查灾、核灾和上报灾情,拨发农村受灾群众救灾救济款物;负责全区救灾捐赠活

沙湾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惩戒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开展业务工作。

3.组织农村救灾工作,查灾、核灾和上报灾情,拨发农村受灾群众救灾救济款物;负责全区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4.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全区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全区特殊救济对象救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和指导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的工作。

5.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并进行宏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全区慈善宣传、捐赠款物接收和资助工作。

8.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10.组织与相邻(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界定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区(市、县、自治县)际边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1.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和行政管理工作。

12.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推动殡葬改革,查处违法婚姻和丧葬;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流浪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4.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及时调整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和规范管理,确保了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面完成了第十届村(居)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整个换届选举实现“零上访”。指导牛石镇社区成功创建为“全国综合减灾救灾示范社区”。强力推进精准扶贫,提前完成了牵头的社会保障专项任务,较大地改善了联系村的阵地建设、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确保了顺利通过市级验收。行权平台录入办件13855件,平均每月1385多件,始终位列全区行权部门前两位。9月30日,成功组织了“烈士公祭日”活动。稳步推进了“挂图作战项目”—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重建工程主体工程全面完成。进一步加大了文明、节俭殡葬的宣传力度。圆满完成了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11月9日,在全区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荣获分类排序第一名,总排序第四名。11月21日,在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017年12月27日,我区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全国48个,全省仅3个)

二、部门概况

民政局及下属二级决算单位3个,其中局机关1个,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民政局及下属单位本年收入合计74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58.6万元,占97.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6万元,占2.9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饼状图)

 

2017年民政局及下属单位本年支出合计74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52万元,占7.90%;项目支出6885.68万元,占92.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76.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98.28万元,下降22.71%。主要原因:一是城乡低保复查人员减少,二是养老体系建设项目减少(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建设和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04.91万元,下降16.22%。一是城乡低保复查人员减少,二是养老体系建设项目减少(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建设和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柱状图)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3.93万元,占92.22%;医疗卫生支出514.7万元,占7.09%;住房保障支出37.57万元,占0. 52%。(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1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7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16.2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4.1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1.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贴(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4.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8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390.7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55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9.1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7年决算数为247.2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项):2017年决算数为15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7年决算数为206.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7年决算数为29.0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7年决算数为644.2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7年决算数为6.4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7年决算数为22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8.5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贴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9.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16.2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2.8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56.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37.5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类)福彩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支出(类)福彩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96万元,占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5万元,占49%。具体情况如下:

(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专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法规宣传、查灾核灾、城乡低保入户调查、优抚工作、地名普查、流浪乞讨救助、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相邻(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界定工作、殡葬宣传、养老服务、查处违法婚姻和丧葬、未保及临时性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53万元,下降24.36%。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1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5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9批次,175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5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来进行项目验收、专题工作考察、调研、监督检查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区县和相关部门来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工作。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8.6万元,下降44.9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四川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乐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相关支出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17.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万元,比2016减少13.42万元,下降38.32%。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和严格《四川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乐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相关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0个,涉及财政资金6668.0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一是以“惠民生”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了最后一道保障线功能。1、不断加大城乡低保保障力度。1-12月,城市低保累计保障70949人次,累计月人均补助358.56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54345人次,累计月人均补助218.85元。2、不断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全额资助了10874名民政服务对象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累计4188人次。3、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水平。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340提高到4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从400元提高到440元,城市三无对象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4、及时将孤儿纳入保障范围。按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10元的标准供养了31名孤儿。5、为建卡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代养社会老人54人,取得入住对象及社会一致好评。二是以“促和谐”为着力点,全力保障了涉军群体的稳定。我区优抚对象近2万人,这既是民政支出保障的重点,又是民政维护稳定的重点。一是全面兑现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定补款、救助金。二是围绕建军90周年,不断加大双拥工作力度,仅春节和“八一”慰问就达145.04万元。自评得分98分,整体绩效合格。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创新力度不够,二是民政人才培养不够,绩效动态管理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本单位项目进行创新,二是加强对民政人员业务知识的培养力度,三是加强绩效动态管理。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本部门对下属单位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17年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积极履职,强化管理,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积极作为,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救助生活无着人员186人,取得入住对象及社会一致好评,得分为98分,整体绩效合格;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二是项目完成时效不够及时,三是节约成本不够三是执行规范有待进一步提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二是监督项目及时完成,三是合理支出减少成本,四是规范执行各项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接待来访、法治宣传、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支出)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贴(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金(项)指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照规定发放的伤残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烈士陵园管理所的基本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按照规定发放的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项)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 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医疗等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发放给孤儿的基本生活补助和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发放给80岁以上老人的生活补贴和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实施惠民殡葬服务的补贴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贴(项)指为受灾群众提供的吃、穿、住及物资储备采购等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项):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4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48.其他支出(类)福彩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9.其他支出(类)福彩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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