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287/2018-00014
  • 主题分类:
    218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12-26
  • 文号:
  • 关键词: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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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政局及下属机构概况(一)机构组成。沙湾区民政局局机关1个(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沙府办发〔2011〕18号)规定: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优抚安置股(乐山市沙湾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股、社会救助股(区民政局行政调解中心)、基层政权股、社会事务股,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区烈士陵园管理所,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儿童福利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二)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及下属机构部门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民政局及下属机构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沙湾区民政局|局局长机关1个(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沙府办发〔2011〕18号)规定: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优抚安置股(乐山市沙湾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股、社会救助股(区民政局行政调解中心)、基层政权股、社会事务股,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区烈士陵园管理所,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儿童福利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惩戒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开展业务工作。

3.组织农村救灾工作,查灾、核灾和上报灾情,拨发农村受灾群众救灾救济款物;负责全区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4.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全区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全区特殊救济对象救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和指导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的工作。

5.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并进行宏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全区慈善宣传、捐赠款物接收和资助工作。

8.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10.组织与相邻(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界定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区(市、县、自治县)际边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1.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和行政管理工作。

12.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推动殡葬改革,查处违法婚姻和丧葬;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流浪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4.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概况。

民政局行政编制10个,工勤编制1个。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行政9人,工勤1人;代管退休人员3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1人。沙湾区烈士陵园管理所总编制8个,其中:事业编制8个。在职人员总数6人,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2人。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总编制7个,其中:事业编制7个。在职人员总数7人,经人事局批准或同意的临聘人员18人。儿童福利中心总编制3个,事业编制3个,在职人员总数3人。敬老管理中心总编制3个,事业编制3个,在职人员总数3人。

二、民政局及下属机构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民政局及下属机构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476.19万元

民政局及下属机构财政资金预算支出总数7476.19万元,

三、民政局及下属机构财政资金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区民政局及下属机构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完成目标任务等工作。

基本支出是保障局机关及下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保障局机关及下属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及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编制质量高,绩效目标明显。

(二)执行管理情况。

区民政局及下属机构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完成目标任务等工作;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良好,按时拨付到位,保障及时;2017年民政局及下属机构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儿童福利中心、敬老服务管理中心、烈士陵园管理所公务接待预算13万元。其中:民政局6万元、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和儿童福利中心及敬老管理中心合并预算5万元、烈士陵园管理所2万元。实际支付接待费10.55万元。民政局及下属机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沙湾民政系统安排公务车17.2万元其中:民政局2辆8.6万元,社会救助福利中心1辆4.3万元,烈士陵园管理所1辆4.3万元。用于加油、维修、洗车、过路等费用。 实际支付公务用车费用11.74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2017年非税收入执收84.01万元、主要用于福利中心代养社会老人生活、护理、管理费用支出。资产管理有序,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完善及时,绩效评价目标明显,并依法接受财政的相关监督包括政府性债务管理、非税收入执收、政策采购实施计划、资产管理、内控制度、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

(四)整体绩效。

一是以“惠民生”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了最后一道保障线功能。1、不断加大城乡低保保障力度。1-12月,城市低保累计保障70949人次,累计月人均补助358.56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54345人次,累计月人均补助218.85元。2、不断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全额资助了10874名民政服务对象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累计4188人次。3、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水平。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340提高到4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从400元提高到440元,城市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4、及时将孤儿纳入保障范围。按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10元的标准供养了31名孤儿。5、为建卡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代养社会老人54人,取得入住对象及社会一致好评。

二是以“促和谐”为着力点,全力保障了涉军群体的稳定。我区优抚对象近1万人,这既是民政支出保障的重点,又是民政维护稳定的重点。一是全面兑现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定补款、救助金。二是围绕建军90周年,不断加大双拥工作力度,仅春节和“八一”慰问就达145.04万元。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民政局及下属机构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为好。

(二)存在问题。部分项目没有预算或预算不足。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有些项目应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而未列入预算或预算标准不足,导致民生项目无法实施和正常投入使用。如:城乡日间照料中心预算不足、敬老院维修经费、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敬老院管理费,导致有的敬老院不能正常维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未预算管理人员工资造成聘请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困难。

(三)改进建议。1、加强资金调度。在开源节流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尤其是要确保人头补助经费、民生项目按时足额拨付,做到应支尽支,应付尽付。2、调整预算结构。对现有的预算进行调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纳入预算的应全额纳入预算,应增加预算的要增加预算,确保有钱办事,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地开展。根据民政工作的实际,建议将五保人员的日常生活用品、农村敬老院维修经费、城乡日间照料中心等经费应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应全额配套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达标试行标准》要求,将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含社会保险)单列预算;凡是涉及民生项目和民生任务的应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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