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根据轸溪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我乡设12个职能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劳动保障所、安办、司法所、移民办、村建办、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以及便民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476.8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6.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76.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4.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48万元,专项支出4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6.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436.88万元,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40.00万元,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6.8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0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新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51万元,占38%;公共安全支出3.00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2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9.19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20.42万元,占4.4%;农林水支出190.06万元,占40%;住房保障支出24.38万元,占5%。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1)行政运行(2010301):2019年预算数为151.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2010302):2019年预算数为2.28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员开展日常工作的生活补助,并保障网格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2019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开展各项工作的经费,如维稳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农业普查工作经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
(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49901):2019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检查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安全工作的生活补助,确保我乡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保障安全、维稳日常工作所需资金,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综治维稳工作常态化,更好地落实安全监督检查和综治维稳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9年预算数为30.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19年预算数为12.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死亡抚恤(2080801):2019年预算数为2.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人员的抚恤金。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2019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19年预算数为90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
(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2019年预算数为:10.4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日常办公的经费开支,确保社区正常运转和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2019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集镇管理所需工作经费,使集镇达到绿化,按时修剪,美化集镇环境。保持集镇路灯夜间照明,亮化集镇环境并提高过往车辆、人行安全。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及时清运处理,集镇环境达到清洁卫生和整齐。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2019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所需工资经费,用于垃圾清运、保洁支出,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道路清洁,人居环境达到改善。保障集镇路灯、街道等公共设施日常临时维护支出。
6.农林水支出
(1)事业运行(农业)(2130104):2019年预算数为:72.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130705):2019年预算数为:117.72万元,主要用于各村日常办公的经费开支,确保各村正常运转和工作,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7.住房保障
(1)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9年预算数为24.38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0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来我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3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6万元,增长0.0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2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5台;复印机1台;计算机6台,投影仪1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0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76.8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0.00万元,主要为历年经常性项目、乡镇工作经费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