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新办公楼搬迁工作等。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设16个内设机构,13个派出机构,2个派驻机构。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845.4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97.6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45.4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45.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52.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44.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8万元,专项支出7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45.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公安机关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55.4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07.66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项目未列入当年预算及人员工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3496.12万元,占78.47%;教育支出68.62万元,占1.54%;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30万元,占11.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79万元,占2.1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67.59万元,占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行政运行01(项):2019年预算数为3151.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19年预算数为3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特别业务21(项):2019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国保专项工作经费。
4.教育支出205(类)进修及培训08(款)职工教育经费02(项):2019年预算数为40.26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
5.教育安全支出205(类)进修及培训08(款)职工教育经费03(项):2019年预算数为28.3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项):2019年预算数为0.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9年预算数为295.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19年预算数为118.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8(款)其他优抚支出99(项):2019年预算数为6.34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和遗属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99(项):2019年预算数为94.53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及福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1.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19年预算数为95.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67.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10.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44.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9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90万元。主要是因为全球眼监控租赁费、四车两员专项奖励经费列入了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项目主要有全球眼监控租赁费380万元,四车两员专项奖励经费10万元。
七、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54.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缩减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24.3万元,下降19.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4辆,其中:轿车32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过路停车费、车辆年检费等方面支出。车辆主要保障应急处突、维稳、日常巡逻等工作的开展。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40.4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11万元,增长6.4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集中办案区建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共有车辆3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或者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3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35万元,主要为全球眼租赁费、一标三实人员工资性支出、在押人员给养费、新办公楼设备购置费、特别业务费、四车两员奖励经费。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