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区委老干部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全区老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不含享受副县级待遇提前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安置、服务等工作,督促检查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管理沙湾和驻乐山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手段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进一步探索离退休干部党工委的成立。办好沙湾区委党校离退休干部分校,制定2019年学习计划,开办4期培训班,丰富学习培训方式,充实老干部们政治、精神生活。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引导离退休干部助力乐山、沙湾发展。注册老年志愿者团体,发挥好老干部志愿者作用。精细化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政治待遇,从优落实好生活待遇;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更新活动设备,提供优质服务。
二、部门概况
区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局机关办公室、离退休党总支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活动馆,由区委老干部局统一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委老干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区委老干部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9.3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9.3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9.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32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委老干部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9.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老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老干部活动馆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老干部活动馆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委老干部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9.3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89万元。主要是新增两名工作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52万元,占38.53%;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7万元,占49.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5万元,占9.5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6.1万元,占2.7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老干部活动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93.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0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0.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1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老干部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区委老干部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委老干部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万元。
1.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部分省市区县老干部来我区参观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路桥费、老干部活动租车费等方面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委老干部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14万元,增长19.3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委老干部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万元,主要用于更换老干部活动中心空调及老干部活动设备器材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区委老干部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区委老干部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3.76万元,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10.71万元,主要为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离退休干部门诊费、离退休支部书记委员工作补贴、老干部遗孀慰问费等。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