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244/2019-00009
  • 主题分类:
    127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19-03-05
  • 文号:
  • 关键词:
    预算公开
  • 内容描述: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2019年要加强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参保重要性,引导广大适龄居民踊跃参保,树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意识,提高持续参保缴费积极性;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沟通协调,建立清欠协同机制,落实强制征收措施,确保基金征缴政策执行到位。

(二)强化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一是建立常态化社保征缴稽核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稽核常态化;二是强化职工维权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四是进一步强化总控管理和稽核监管工作,注重基金运行分析。

(三)就业创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660人,培训精准扶贫户350人,创业培训200人。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加大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监督,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成立以区委、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约谈小组,针对重点企业、突出问题再次约谈企业负责人,让欠薪欠保企业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大力完成建筑领域实名制的目标考核要求,提高建筑领域“直发率”和“建账率”百分比,努力完成建筑领域“直发率”和“建账率”百分百的要求。

(五)推进“一号工程”,2019年计划完成区本级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改造项目。

(六)狠抓政风行风建设,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认真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加强干部职工政策法规、业务流程、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全力提升人社系统干部形象。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临时工作。

部门概况

区人社部门(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944.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64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2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20.8万元。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94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8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3.7万元,其他项目支出5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42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4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8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980.7万元。主要是因为市属移交财政补助、城乡养老缴费区级配套、征地农转非医疗费补助、特殊政策军龄养老金、城乡居民医疗区级配套、城乡特困个人代缴配套等新增和标注提升;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94万元,占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5.9万元,占7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51万元,占0.52%;城乡社区支出1420.8万元,占20.5%;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74.72万元,占1.0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3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165.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

5、城乡社区:2019年预算数为142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4.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2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方面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420.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420.8万元。主要是因为: 1、征地医疗财政补助;2、就业专项综合业务和小额担保贴息业务的项目支出;3、新增档案数字化管理。

支出项目主要有:

1、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10万元;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仲裁)10万元;

3、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三支一扶人员经费)122万;

4、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退休人员活动经费)198.8万元;

5、征地医疗财政补助473万元;

6、征地拆迁补偿支出(2012年至2015年居民医保应支未支费用)500万元;

7、征地拆迁补偿支出(离休伤残军人医疗费)99万元;

8、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医保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

9、征地拆迁补偿支出(职工医保财政专户沉淀资金利息)130万元等;

10、就业专项工作经费;

11、就业专项资金财政专户利息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2、档案管理。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0.5万元。公务接待费1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2万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9万元,下降29.3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市级和区级部门检查、调研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1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不变。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养、燃油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3.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4.9万元,增加11.9%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4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47.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47.8万元,主要为:

1、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10万元;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仲裁)10万元;

3、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三支一扶人员经费)122万;

4、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退休人员活动经费)198.8万元;

5、人事档案管理项目5万;

6、七局教师档案管理项目2万。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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