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预算编制科学,制度规定健全,落实财经纪律严格,绩效目标圆满完成。
1.路灯电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8.57万元,执行数为68.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沙湾城区路灯照明,为城市亮化率提供了保障。
2.城市绿化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8.98万元,执行数为98.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沙湾城区的公共绿地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顺利的进行,起到了美化城市的效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88万元,比2017年增加114.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财务制度变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府采购支出。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应急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7.国防支出(类)国防支出(款)人民防空(项):指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在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用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25.其他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根据沙湾区委编办、区政府文件批准设立的政府职能部门,简称区住建局。现将住建系统2018年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区住建局属于行政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6个:乐山市沙湾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乐山市沙湾区城建档案室、乐山市沙湾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乐山市沙湾区园林局、乐山市沙湾区房地产管理局、乐山市沙湾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乐山市沙湾区城市管理局、乐山市沙湾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二)机构职能
基本职能: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承担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全区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和全区测绘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区住建局包括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
1、区住建局人员总编制34个,其中:行政编制11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22个。在编在岗人员33人,其中:行政14人,工勤1人,事业18人;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10人。
2、区园林局人员总编制20个,其中:事业编制20个。在编在岗人员19人;退休人员4人。临聘人员72人。
3、区房地产管理局人员总编制11个,事业编制11个,在编在岗人员11人。退休人员6人。住房保障办公室临聘人员6人。
4、区城市管理局人员总编制67个,其中:参公事业编制36个、事业编制31个。在编在岗人员58人;退休人员26人。协管人员33人;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临聘人员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区住建局2018年收入总额为12,524.0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区住建局2018年支出总额为12,524.06万元,基本支出1,242.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为1,111.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为131.77万元,主要用于住建、房管、园林、城管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为11,281.2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项目支出 。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1.财政预算管理。区住建设局严格沙湾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区财政局的预算口径,编制上报了2018年预算。预算编制主要由两部份组成: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预算报区财政审核,区财政初审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区人代会审议,批准我单位2018年度预算支出。财政预算编制做到了报送及时、项目完整、合理、准确。
2.财政决算情况。区住建局在与区财政各股室进行认真对账后,完成了2018年财政决算。
(二)执行管理情况
区住建局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每月财政通过均衡预算安排支付,建设项目资金按财政投资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所有建设项目的资金划拨按工程进度报区财政,由区财政报区委、区政府审批以后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安排支付。
在安排支出时,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的审核、规范,改进了工作作风,避免超标准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区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区财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7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区住建局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的制度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
区住建局依法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在管理过程中无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税收入,在行政行为中未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区住建局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采购目录、采购程序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中实施采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同时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对资产进行登记,将国有资产全部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不存在未经批准购建资产的现象,也不存在未经批准出租出借或处置资产的情况,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支出清查工作。
预决算等信息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对社会公开,单位工作依法接受财政监督。
(四)整体绩效
2018年区住建局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了社会矛盾,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社会群众的好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区住建局预算执行规范有序,清偿了大部分项目债务,预算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运行,严格按“新预算法”执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管控执行力度,增强支出的计划性和严肃性,合理调配资金,压缩“三公经费”,突出保障重点。
(二)存在问题
1.由于财政投入不足部分预算资金没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资金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影响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
2.部分经费下过时间较晚,经费使用的时间比较短而且集中,无法充分体现当年财政资金使用率。
(三)改进建议
1.建议项目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划拨。
2.建设上年结转资金及部分经费下达时间尽量提前。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减轻地方财力不足;加大社会融资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促进城市建设健康稳步发展。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