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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558914/2019-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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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267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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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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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十、预算绩效情况说

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5.承担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统筹协调。

6.承担全区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

7.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

10.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1.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和全区测绘管理的职责。

12.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突出工作主题,着力推动沙湾高质量发展。
1.规划方面。完成并完善《乐山市沙湾区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沙湾区地下管廊和综合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详细规划设计,涵盖乐水小镇、沙湾区铜河商业设施及配套项目、迎宾广场、风情湾、生态大道西侧生态防护带等项目;完成“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任务98个,乡镇规划编制任务4个(铜茨乡、谭坝乡、轸溪乡、范店乡)。至此,全区各乡镇及办事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全覆盖,乡镇及村庄规划率达100%。
 
2.立足挂图作战,推进生态宜居建设。
  
(1)抓重点,攻难点,强力推进重点项目
 
完成乐沙城际生态大道(沙湾段)改扩建工程,涵盖坝下道路扩宽,坝上骑行、步行道的提升以及绿化、亮化等项目。
 
继续推进特色镇及“百镇建设行动”打造任务4个(嘉农镇、福禄镇、太平镇、牛石镇),完成特色村落打造任务4个(葫芦镇四峨村,龚嘴镇万坪村,铜茨乡安池、营业村)。成功培育碧山“花果福地”和轸溪“世外花乡·四峨梯田”园区2个现代农业一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因地制宜发展果、茶、花、药、乡村旅游等产业。
 
完成乐水小镇、生态河湿地系统恢复、铜河广场、故居周边及成昆线乐山南站站前广场、德胜大道地下停车场、铜河路隐患整治工程、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可研、环评、施工图设计等招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增投入,谋福祉,持续推进民生工程
 
①安居先行,加快城乡住房改造。完成姚河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并实施货币化安置,棚改拆迁总面积18.21公顷。推进南陵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本年沫东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沫江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本年丰都庙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本年沫东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沫东安置点电力及天然气设施,组织峨沙天然气公司、沙湾供电局实施小区燃气及电力设施的建设。
  
②保障跟进,满足人民住房需求。发放租赁补贴202户,发放实物配租16户,清理往年不符合享受实物配租对象5户。
 
③着眼生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案;设立农村垃圾分类试点4个(沙湾镇、嘉农镇、牛石镇、碧山乡);建成村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40个。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推进“厕所革命”,新建公厕1座,改建8座。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新增果皮箱409个、生活垃圾收集移动式箱体20个、勾臂车2辆;餐厨垃圾收运设备。

3.抢险救灾,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1)“5.21”极端暴雨天气应急抢险工程。5月21日极端暴雨天气造成城区市政设施严重损毁,产生大量次生灾害隐患点,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受灾情况进行研判,实施一系列应急抢险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安全。一是完成城区集中清淤项目,5月22日上午应急召集农民工300余名、各类机械100余台对受灾区域(城区汽车站至丰都庙片区)3万余平方进行清理作业,特别针对其中部分重点区域采取24小时不间断作业方式,并在5月31日基本恢复城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二是完成陈大溪龚电家园廊桥拆除、丰都庙片区排洪沟清淤及城区截污支管恢复重建项目,拆除龚电家园廊桥约310米,实施丰都庙片区排洪沟清淤(涉及面积约1000平方米)。三是完成市政防洪及排水沟清理抢险救灾项目,清理城区市政防洪及排水沟约30千米;四是完成污水管网清淤及毁损设施恢复抢险救灾项目,疏通清淤城区污水管网、溢流井;五是完成沫江棚改房后挡墙崩裂抢险救灾工程,安全拆除崩裂挡墙并对部分受损挡墙进行修复加固。

(2)陈大溪大桥加固施工工程。陈大溪大桥受“7.17”洪灾冲袭成为危桥,我局联合区交运局、区交警大队组成交通管制综合执法大队,设置执法执勤点3个(丰都庙、火车站、美女峰一号桥),全面开展执法,严控重型货车入城,保证加固施工工程顺利进行。

4、力促冰解的破,落实环保督察整改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发展理念,认真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指出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案专人具体抓,实行工期倒排,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工作受到各级肯定和好评。
 
(1)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该工程历时9个月,今年新建污水管网11.8千米,改造雨污合流管道约20千米,整治修复已建污水管网雨污合流溢流井22个、雨污合流管道14处、管网破损10余处。现城区污水管网系统总建成长度49.8千米,主、支管网及毛细管网基本形成全域覆盖、布局合理、雨污分流的封闭系统,能有效收集处理城区生活污水。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厂区运维管理等措施,污水收集率不高、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进水浓度较低等问题得到整改,目前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指标状况良好,进水COD浓度为220mg/L左右,出水主要指标优于设计排放标准(一级B标),已达一级A标排放标准。

(2)1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沙湾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建设进度全市第二。2017年建成太平镇、沫江办事处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行正常。今年采用PPP模式投资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9个,配套建设主管28千米、支管22千米,各厂设计日处理规模均为3000立方米,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至此,全区各乡镇及办事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3)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在建13处工地施工现场裸土面积基本全覆盖,现场作业区道路基本实现硬化,建筑物全封闭施工率达100%,已基本实现“施工现场100%围挡、驶出车辆100%冲洗、裸露物料100%覆盖、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目标;严格落实高层建筑必须设置楼层喷淋系统,建筑规模超过5000平米的施工场地必须安装扬尘监测设备,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等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共计组织安全大检查4次,发整改通知书16份,其中停工整改2份,整改通知14份。

(4)中心城区餐饮煤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一是加强与工商、环保等部门协调,将“煤改气”列为商户办理营业资质的前置条件。二是开展“回头看”工作。复检2017年发现的37家使用燃煤商户,均未复用燃煤;督促37家露天烧烤整改,现已规范进店经营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城区203家餐饮门市拉网式排查,未发现燃煤使用

(5)违章建筑拆除。联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沙湾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拆违行动,对沫若大道北段(原唐钢材处及银丰山庄)、女神路、文豪路等存在的处私搭乱建现象进行强制拆除。全年城区共拆除违法建设80处,面积约5407.4平方米。

(6)垃圾收运处理。一是城区内加强保洁力度。对城区55万平方米街道实行无死角清扫、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果皮箱和垃圾桶做到定期清洗,洒水降尘实行常态化。二是重点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并要求各乡镇加强日常巡查,严防辖区内出现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组织各乡镇在辖区内开展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出沙湾区境内四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上报,截止11月,德胜两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清理整改并进行了销号处理。

5、提升城市面貌,扎实开展创文创卫

(1)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组织各类专项整治30余次,清除马路市场3个,规范各类违章2500余起,清除违规布幅广告10余处、广告灯箱9个;清理占道经营1200余处,规范跨门市经营1000余次;组织精干力量对城区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进行摸排、规划设置,共设置297个临时停放点;清除德胜大道、绥山西路、沫若大道100余个停车位,启用了绥山西路停车场。开展清街行动,暂扣违章占道经营物品881件,暂扣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车辆88辆,现场责令整改非机动车547辆。拆除破损及违规道旗、条幅、店招标牌等70余处;清除各类“牛皮癣”6000余张(处);规范流动摊贩1300余人次;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煤改气、洗车场“回头看”专项整治;督导环卫公司落实环境卫生分段保洁责任制,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在全区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宣传手册1500余本;滚动播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累计出动宣传车300台次,发放宣传资料约1.5万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截止11月13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车辆3000余台次,脏车劝返300余台次,劝导绕行重型货运车辆1000余辆,处罚抛洒滴漏车辆66台,共处罚金 24万元。与商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共签订责任书500余份。制定《乐山市沙湾区泔水管理台账》,并向城区302户餐饮经营户发放,责令经营业主规范处理餐厨垃圾。对城区55万平方米街道实行无死角清扫、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果皮箱和垃圾桶做到定期清洗,洒水降尘实行常态化。

(2)加强绿化亮化管理。对城区约25万平方米绿化地带日常管理维护,定时修枝整形、除草及防病治虫,共计喷洒药水约120吨,刷白约3000株,修剪城区行道树380株,维修花箱180个,处置损坏绿化树木案件5起;对城区各节点鲜花造景,累计摆放鲜花共计30万余盆;沫若广场、滨河路、G308线等绿化带内共计补栽桂花树12株,草坪6200平方米,苗木近3.5万株;对城区2412套路灯、夜景光亮工程等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巡查维修,共计更换路灯配件约220个,保证亮灯率达98%;强化绿地冲洗降尘,每日对主要街道行道树近2000株、花箱1000个、路灯灯杆500根及滨河路绿化带进行冲洗,累计出动洒水车约450台次,集中清理垃圾约660吨,保持绿地清洁,有效抑制扬尘污染;进行病媒生物防治(重点针对灭除鼠害),在公共区域投放鼠药2次,共计约20公斤;完成沙湾大渡河1号桥至2号桥裸露区域生态修复工程,种植油麻藤4000株及爬山虎18700株。通过各项举措,我区生态修复工作向着完成调节城市小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维系城市生态平衡的“生态宜居任务”更近了一步。

(3)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处理各类物业信访、投诉300余次;组织各物业公司召开各类培训、学习6次,深入各物业小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30余次,发出各类整改、防洪、安全等通知书约13份;向物业小区发出创卫通知书25份,投放创卫专栏120余个;督促各物业小区除灭四害,要求各小区“垃圾日产日清”、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累计投放鼠药350公斤,发放灭害林200余瓶;督促各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绿化等进行整治,切实改善了物业小区人居环境,提升了沙湾城市形象。 

(4)营造双创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的标准,并要求新报监工程制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对卫生工作细化到个人;并在每个小区电子屏、宣传栏、广告栏等张贴创文创卫标语;利用建筑围挡进行公益广告宣传,新增文化墙200平方米,积极营造全员参与、全员创建、讲正气、做贡献、促和谐的社会氛围,为全力以赴打好创文创卫攻坚战奠定良好基础。

(5)积极推进城市数字化建设。实施了沙湾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及沙湾城市数字三维模型构建工程,搭建完成数字乐山(沙湾)地理信息系统和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正在探索构建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协同应用机制,不断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深度融合。

6、夯实业务能力,促进行业管理升级

(1)加强建设行业监管力度。办理合同备案工程办结备案项目5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4项;跟踪指导建设工程项目15项;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3项;审核接收了沙湾区林场危旧房改造等2个项目;共著录档案40卷,编目入库档案40卷,竣工图光盘4碟;提供档案查阅28人次,利用档案57卷次;通过多种手段处理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涉及300余万元;对清欠工作处置不力的几家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进行约谈,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

(2)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建筑业管理。严把建筑工程报建和竣工验收备案关,全区受监工程21个,建筑面积62.49万平方米。全年竣工验收工程项目11个,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全年实现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率100%,施工用塔机备案率100%。二是强化质量监管。狠抓各类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生责任追究制。制定下发《沙湾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关于2018-2019年全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在春节及全国“两会”特殊时期,夏秋汛期、中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老楼危楼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全年无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出具规划设计条件5宗,方案批复10份。办理选址意见书1份,面积5.2亩。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3份,用地面积为576.96平方米;工程规划许可证3份,建筑面积为936.03平方米;乡村规划许可证16份,面积为5096平方米。

(4)加强房地产管理。办理房屋产权证注销登记23本,共计2430.52平方米;办理二手房买卖房屋测绘备案500余户,总面积2.5万平方米;受理房屋产权证遗失申请9件。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500余套;收集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400户,金额约190万元;组织城区范围内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约30余人前往成都参加专业培训1次,召集中介机构召开专题会议2次。归集交易管理档案方面,办理不动产产权档案4500余件;抵押档案归档750余件;解除抵押登记600余件;档案查询6000余次;查封登记41件,解除查封登记约20件。共计完成二手房交易1336户;办理遗产继承过户45、商品房交易500余户。1-5月份共计完成二手房交易611户;办理遗产继承过户31、商品房过户299户。截止11月5日,商品房(包期房、现房)销售面积11111平方米,同比增长23.4%;房地产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1-3季度劳动报酬为3363元,同比增长0.1%;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数1-3季度为86人同比增长36%。近期新开楼盘二个面积4.98万平方米464套,预计第四季度未销售面积、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均可超2018年目标任务。

(5)加强人民防空工作。做好区人防机动信息采集车及设备和城区人防通信警报预警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组织参加省人防办组织的川南片区人防机动指挥通信队伍实战化联合组训任务和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暨行政审批培训1次;组织参加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暨行政审批培训;向市人防办争取40万元用于碧山、牛石两个市级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对2016年以前缓缴人防费进行全面催缴,完善人防行政审批和收费权限上交市人防办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6)牵头做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一是认真谋划2018年防震减灾工作,制发防震减灾文件4份。二是进一步核实完善“三网一员”名册,加强对全区39个地震宏观观测点日常指导和巡查。三是联系省地震监测中心对葫芦中学强震观测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积极协调推进龚嘴、铜街子水库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现已完成建设意见和设计方案。四是全面开展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3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300余场次。五是与区教科局、区政府应急办联合举办了沙湾区2018年中小学防震减灾知识竞赛。

(7)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经行政权力清理,我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22项,公共服务事项13项。政务中心窗口全年累计受理、办结各类行政许可48件,按时办结率100%,并联审批8件,接待群众各类咨询90余次,群众满意率100%。

二、机构设置

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乐山市沙湾区房地产管理局

2.乐山市沙湾区园林局

3.乐山市沙湾区城市管理局

4.乐山市沙湾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5.乐山市沙湾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6.乐山市沙湾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7.乐山市沙湾区城建档案室

8.乐山市沙湾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524.0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31.53 万元,增长89.97%。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18年承担的城市建设任务较2017年增多,二是污水管网建设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等方面支出加大。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2,52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23.06万元,占32.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01.00万元,占67.8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2,52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81万元,占9.92%;项目支出11,281.25万元,占90.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524.06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31.53 万元,增长89.97%。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18年承担的城市建设任务较2017年增多,二是污水管网建设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等方面支出加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12%。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569.10万元,下降38.97%。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改为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3.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5万元,占0.32%;国防(类)支出55.00万元,占1.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74万元,占3.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8万元,占0.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73.56万元,占68.94%;住房保障(类)支出1,039.63万元,占25.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023.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国防支出(类)国防支出(款)人民防空(项):支出决算为55.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805.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96.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05.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565.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2.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决算为46.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49.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6.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2.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71万元、津贴补贴31.66万元、奖金372.66万元、伙食补助费2.04万元、绩效工资204.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4.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44万元、住房公积金146.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48万元、生活补助19.05万元、奖励金0.07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6万元。
公用经费13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84万元、咨询费1.1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1.28万元、电费7.38万元、邮电费7.29万元、差旅费30.35万元、维修(护)费0.97万元、租赁费0.46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4.14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劳务费0.58万元、工会经费9.78万元、福利费4.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7万元、其他交通费11.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4.5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6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7万元,占87.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2万元,占12.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6.28万元,下降36.19%。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合理调配,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建筑业的监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04万元,下降39.09%。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四川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乐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相关支出。
 
主要用于上部门专项检查、部门交流学习等时的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5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对部门专项检查、检查、考核及部门学习交流等时的餐费。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对部门专项检查、检查、考核及部门学习交流等时的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501.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预算编制科学,制度规定健全,落实财经纪律严格,绩效目标圆满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路灯电费”“城市绿化维护费”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路灯电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8.57万元,执行数为68.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沙湾城区路灯照明,为城市亮化率提供了保障。
 
2.城市绿化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8.98万元,执行数为98.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沙湾城区的公共绿地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顺利的进行,起到了美化城市的效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88万元,比2017年增加114.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财务制度变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府采购支出。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应急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7.国防支出(类)国防支出(款)人民防空(项):指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在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用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25.其他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根据沙湾区委编办、区政府文件批准设立的政府职能部门,简称区住建局。现将住建系统2018年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区住建局属于行政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6个:乐山市沙湾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乐山市沙湾区城建档案室、乐山市沙湾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乐山市沙湾区园林局、乐山市沙湾区房地产管理局、乐山市沙湾区市容卫生管理所。
 
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乐山市沙湾区城市管理局、乐山市沙湾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二)机构职能
 
基本职能: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承担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全区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和全区测绘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区住建局包括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
 
 
1、区住建局人员总编制34个,其中:行政编制11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22个。在编在岗人员33人,其中:行政14人,工勤1人,事业18人;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10人。
 
2、区园林局人员总编制20个,其中:事业编制20个。在编在岗人员19人;退休人员4人。临聘人员72人。
 
3、区房地产管理局人员总编制11个,事业编制11个,在编在岗人员11人。退休人员6人。住房保障办公室临聘人员6人。
 
4、区城市管理局人员总编制67个,其中:参公事业编制36个、事业编制31个。在编在岗人员58人;退休人员26人。协管人员33人;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临聘人员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区住建局2018年收入总额为12,524.0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区住建局2018年支出总额为12,524.06万元,基本支出1,242.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为1,111.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为131.77万元,主要用于住建、房管、园林、城管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为11,281.2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项目支出 。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1.财政预算管理。区住建设局严格沙湾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区财政局的预算口径,编制上报了2018年预算。预算编制主要由两部份组成: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预算报区财政审核,区财政初审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区人代会审议,批准我单位2018年度预算支出。财政预算编制做到了报送及时、项目完整、合理、准确。
 
2.财政决算情况。区住建局在与区财政各股室进行认真对账后,完成了2018年财政决算。
 
(二)执行管理情况
 
区住建局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每月财政通过均衡预算安排支付,建设项目资金按财政投资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所有建设项目的资金划拨按工程进度报区财政,由区财政报区委、区政府审批以后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安排支付。
 
在安排支出时,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的审核、规范,改进了工作作风,避免超标准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区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区财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7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区住建局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的制度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  
 
区住建局依法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在管理过程中无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税收入,在行政行为中未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区住建局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采购目录、采购程序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中实施采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同时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对资产进行登记,将国有资产全部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不存在未经批准购建资产的现象,也不存在未经批准出租出借或处置资产的情况,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支出清查工作。
 
预决算等信息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对社会公开,单位工作依法接受财政监督。
 
(四)整体绩效
 
2018年区住建局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了社会矛盾,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社会群众的好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区住建局预算执行规范有序,清偿了大部分项目债务,预算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运行,严格按“新预算法”执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管控执行力度,增强支出的计划性和严肃性,合理调配资金,压缩“三公经费”,突出保障重点。
 
(二)存在问题
 
1.由于财政投入不足部分预算资金没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资金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影响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
 
2.部分经费下过时间较晚,经费使用的时间比较短而且集中,无法充分体现当年财政资金使用率。
 
(三)改进建议
 
1.建议项目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划拨。
  
2.建设上年结转资金及部分经费下达时间尽量提前。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减轻地方财力不足;加大社会融资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促进城市建设健康稳步发展。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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