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中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社会保障机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指导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措施,负责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养和激励政策。牵头负责全区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贫困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贫困人口就业,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7.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相关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承办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的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9.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11.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12.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有关方面的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13.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全力抓好就业创业工作。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扎实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重点群体就业援助,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05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运用“互联网+”发展就业形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明确培训定点机构,全面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强化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指导,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保基金规模稳步扩大,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大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继续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停产、破产企业维稳工作;切实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工伤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强区发展战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大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深入推进职称评定,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4.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100%,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健全协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多元化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着力强化源头治理,推进人社领域依法行政。
5.坚持守正创新谋划推动。一是推行农村劳务经纪人模式。将打工能人、致富能手、劳务输出带头人等群体进行重点培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管理、培训和服务,培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作为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的延伸,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实现农民工劳务收入增加和企业用工保障双赢。二是倾力打造“阳光人社、服务民生”党建主品牌,创建“阳光就业”“阳光社保”“阳光招录”等5个党建子品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倡“微笑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三是探索实行临时人员管理改革。按照“三个统一”(统一招聘、统一派遣、统一管理)方式,加强我区各类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管理单位1个(机关),单独预算事业单位1个(人才交流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均属参公管理单位,主要包括:沙湾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796.1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148.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85.48万元,其他非税收入10万元,政府性基金210.6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96.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19.3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5.89万元,项目支出2120.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10.64。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96.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85.4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99.92万元。主要是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72万元,占10.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6.49万元,占84.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7万元,占0.82%;农林水支出44.64万元,占1.25%;住房保障支出103.46万元,占2.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989.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56.2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7.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9.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3.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5.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9.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0.6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210.16万元。主要是因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仲裁)等项目经费2020年是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主要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1万元。公务接待费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7.1万元,下降53.3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市级和区级部门检查、调研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3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养、燃油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19万元,增长3.51%。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零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796.1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120万元,主要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目、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出项目、其他退役安置指出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