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中央、省委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
1、负责全区党的组织体系、组织制度建设,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和党员队伍宏观管理,指导开展党员教育工作。
2、负责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负责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管理,提出调整配备建议,审核办理任免、工资、退休、兼职、待遇等有关事项。负责全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管理全区公务员工作。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承担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监督、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公务员绩效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牵头推进区校(院、企)战略合作、人才对外开放、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统筹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表彰奖励。
5、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区重点培训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6、负责全区组织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制定和落实干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选人用人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办理有关问题举报,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工作。
7、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和实职副县以上退休干部工作。
8、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9、承担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1、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委老干部局不再承担相关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委组织部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突出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着力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工旅融合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
2、紧扣事业需要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3、着力助推高质量发展集聚优秀人才。
4、强化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
5、全面提升基层党建质量水平。
6、打造模范部门过硬队伍。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属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未独立预算),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沙湾区委党员教育中心、乐山市沙湾区干部人事档案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收入预算总额为1598.8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6.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98.8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98.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3.6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0.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0万元,专项支出1324.9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98.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党员教育中心、干部档案中心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全区干部、党建、人才等工作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8.8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53.81万元。主要是因为政府性基金增加,同时减少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1.93万元,占93.94%;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29.92万元,占1.87%;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4万元,占1.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2万元,占0.6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2.33万元,占2.0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89.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902.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的各项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9.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服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0.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预备役部队(项):2020年预算数为29.92万元,主要用于:预备役部队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3.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0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0.6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2.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3.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3.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99.9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99.99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减少,同时增加政府性基金。
支出项目主要有村(社区)干部保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干部工作经费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8.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沙安排指导工作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8.6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单位不做经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0.1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3.15万元,下降20.7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598.8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324.99万元,主要为村(社区)干部保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干部工作经费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预备役部队(项):指用于预备役部队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