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硏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7.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稳步推进连乐铁路工程建设、乐西高速前期准备工作、连乐铁路机场支线征地拆迁支线等重点项目工程。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不懈抓安全稳定,力争全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完成踏水镇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强化产业支撑、创建“美丽庭院”、精心打造特色村落,推进乡村振兴。四是持续打好环保“四大战役”。加强宣传,规范清理,严格治理。五是持续改善民生,攻坚克难精准扶贫,确保贫困群众脱贫不返贫。六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亲民为民、务实高效、公平公信、清正廉洁的人民满意政府。二、部门概况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60人,其中:在职公务员27人、参公人员0人、在职事业(工勤)1人。离退休人数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公务员17人、退休事业(工勤)1人。实有车辆0辆。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295.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95.5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95.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3.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4.52万元,专项支出147.94万元。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5.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5.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73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节省开支。(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64万元,占43.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万元,占4.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8万元,占1.81%;城乡社区支出16.87万元,占1.3%;农林水支出557.68万元,占43.05%;住房保障支出72.96万元,占5.63%。(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49.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6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6.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0年预算数为2.72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定期抚恤金。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8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1.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87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1.5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实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1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536.11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72.96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列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后勤服务支出。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2. 根据批准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43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4.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4.5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7.35万元,增长39%。(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去年底,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沙湾区踏水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295.5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47.94万元,主要为网格员工作项目、乡镇工作项目、安全员工作项目、公共服务运行项目。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