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463/2020-00002
  • 主题分类:
    49,267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
    2020-06-05
  • 文号:
  • 关键词:
    预算
  • 内容描述: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负责,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负责,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级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级或授权审计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沙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概况


沙湾区审计局下属设置了三个股室一个中心:综合股、审计股、监审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18人,其中:在职公务员11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数7人,其中:退休公务员6人、退休工勤1人。实有车辆1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区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22.8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66.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22.8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22.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1.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41万元,专项支出512.6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审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2.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审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审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2.1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6.19万元。主要是因为审计项目和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18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10.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8.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7.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2.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审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0.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区审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10.6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10.6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费和结算审核费由区审计局审核支付


支出项目主要有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费、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费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审计局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2.5万元,下降25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审计业务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4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9.67万元,下降40.9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或者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审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22.85万元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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