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制定和实施本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负责镇域内民政、计划生育、卫生、教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抓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一级政府机构。负责宣传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葫芦镇人民政府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农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根据镇政府主要职责,我镇设14个职能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民政办、劳动保障所、安全办、司法综治办、移民办、国土村建办、群众和信访工作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及便民服务中心。下辖12个村、1个社区。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849.2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5.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9.2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49.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3.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6.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8.97万元,专项支出239.8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9.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辖区内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葫芦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葫芦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9.2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6.57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集镇周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16万元,占34.77%;公共安全支出2万元,占0.24%;教育支出2.65万元,占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6万元,占4.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1万元,占1.41%;城乡社区支出176.49万元,占20.79%;农林水支出289.51万元,占34.11%;住房保障支出36.79万元,占4.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44.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2.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7.9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8.5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教育支出(类)行政教育(款)行政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0年预算数为4.7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临聘人员和公益性岗位的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6.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15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89.51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9.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6.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2020年没有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安排。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乐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减少相关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由沙湾区政府办预算,葫芦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度预算数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1.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96万元,下降13.36%。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849.1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51.28万元,主要为乡镇工作经费、网格员工作经费、公共运行维护经费等。
八、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