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沙湾区委政法委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9月2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因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三定方案”涉密,暂不公开。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强引领,促整合,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带头学、政法干警集中学、专家教授辅导学的学习机制,举办政法系统“学讲话、学条例、迎大庆”知识竞赛活动,全区政法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专题学习100余场次。着力加强队伍正规化、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区政法部门及干警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个人和集体三等功8人次,获省级荣誉6人次,市区级荣誉116人次。2、重摸排,抓稳控,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创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行矛盾纠纷“四级排查”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张清单”,实行矛盾纠纷“红、橙、黄”三色预警动态管理。全区新排查矛盾纠纷984件,对561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全部实施了风险评估,其中“黄色”预警170件、“橙色”预警368件、“红色”预警23件,全部落实了层级包案化解责任。3、惩黑恶,促发展,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惩治打击刑事犯罪,全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0件,抓获逃犯59人,刑拘119人、逮捕84人,依法提起公诉65件128人,已判决48件83人。打掉盗窃基站蓄电池团伙1个,追回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4、强基础,重质效,多措并举推进社会治理。持续夯实基层综治基础,充分发挥公安专业力量、综治等群防群治力量,对城区主要街道、村组人员密集场所实行高密度、全天候巡逻防控。建立小区网格员与小区楼栋长联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收集社情民意,第一时间分流相关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化解矛盾。实现流动人口、社区服刑、吸毒人员、刑释人员、严重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走访全覆盖,走访完成率90%以上。认真开展铁路护路工作,组织乡镇和公安部门对铁路沿线村民进行全面走访和入户教育,制作并发放铁路护路宣传手册25000份,开展专项督查工作6次,排查治安隐患12处,新设置警示标志10处,全年未发生影响行车安全案(事)件。
二、机构设置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47.6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5.14万元,增长53.0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上涨、新增城乡社区建设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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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47.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40万元,占74.7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20万元,占25.2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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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4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35万元,占59.05%;项目支出183.25万元,占40.9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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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7.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55.14万元,增长53.0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上涨、新增城乡社区建设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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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7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1.94万元,增长14.34%。主要变动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导致经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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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1.29万元,占75.15%;公共安全支出(类)18.95万元,占5.67%;教育支出(类)14.19万元,占4.24%;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69万元,占7.38%;卫生健康支出4.95万元,占1.48%;住房保障支出19.61万元,占5.86%;交通运输支出0.72万元,占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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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4.4,完成预算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7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6.31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1.10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95万元,完成预算100%。
7.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19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9.6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45.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占21.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0万元,占78.9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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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2.76万元,下降92.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一般公务用车区政府办由机关事务局统筹管理,相应财政支出收归区政府办。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洗车费。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02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增加。
4.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其他市区县来我区调研、市委政法委来沙督导检查综治、扫恶等工作。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共计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13.2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沙湾区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9万元,比2018年增加7.17万元,增长18.8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作任务增加导致经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沙湾区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沙湾区委政法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决算编制合理,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保障了业务工作和各专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综治专项”、“维稳专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综治专项”、“维稳专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综治专项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4万元,执行数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委开展综治专项工作中项目经费的支出。
(2)维稳专项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委开展维稳专项工作中项目经费的支出。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项目经费的支出。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项目名称 | 综治专项工作 |
| 预算单位 |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4万 | 执行数: | 34万 |
| 其中-财政拨款: | 34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34万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开展涉及公共安全工作,确保全区社会和谐 | 开展特殊人群管理。确保了全区社会持续稳定和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夯实基层综治基础 | 壮大基层综治力量,完成基层综治配套设施建设 | 充分发挥公安专业力量、综治等群防群治力量,对城区主要街道、村组人员密集场所实行高密度、全天候巡逻防控。推进雪亮工程深度运用,在农村治安防控中发挥了较好作用。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15个公交站台安装安全防护柱231个,在幼儿园及中小学均安装防撞钢桩和花岗石圆球。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共发现、整改问题10余处。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 | 不断提升网格员业务水平,流动人口、社区服刑、吸毒人员、刑释人员、严重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走访全覆盖,走访完成率在90%以上 | 组织召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培训会,邀请省网格化系统项目组专家对全区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枫桥经验”暨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题培训,邀请全国人民调解专家对全区调解员代表进行授课。建立小区网格员与小区楼栋长联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收集社情民意,第一时间分流相关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化解矛盾。实现流动人口、社区服刑、吸毒人员、刑释人员、严重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走访全覆盖,走访完成率90%以上。全区网格各账号活跃度平均在95%以上,位居全市前列,四级网格服务处置各类公共管理和服务事件36874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 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水平 | 把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工作纳入综治督导内容,督导乡镇、部门做好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方针。针对全区摸排出的不在学、无职业闲散青少年,开展 “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教和服务,会同团区委、和关工委募集资金和物资,开展资助困难青年和留守儿童活动。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开展铁路护路工作 | 确保全年不发生影响行车安全事件。 | 组织乡镇和公安部门对铁路沿线村民进行全面走访和入户教育,制作并发放铁路护路宣传手册25000份,开展专项督查工作6次,排查治安隐患12处,新设置警示标志10处,全年未发生影响行车安全事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综治、维稳工作满意度 | ≥80% | ≥8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项目名称 | 维稳专项工作 |
| 预算单位 |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6万 | 执行数: | 16万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6万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开展维稳专项工作 | 重摸排,抓稳控,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始终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的前置刚性程序 | 切实发挥风险评估源头预警预防风险隐患作用,已对南陵片区棚户区改造、沫东片区棚户区改造、耕地占用税额调整等6项重大决策事项开展了稳定风险评估。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 实现“小矛盾不出村、一般矛盾不出镇、重大矛盾不上交” | 推行矛盾纠纷“四级排查”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张清单”,实行矛盾纠纷“红、橙、黄”三色预警动态管理。全区新排查矛盾纠纷984件,对561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全部实施了风险评估,其中“黄色”预警170件、“橙色”预警368件、“红色”预警23件,全部落实了层级包案化解责任。健全“分析研判”机制,会同公安、信访、相关乡镇(办事处)定期研判分析矛盾纠纷信息。共召开研判会议9次,研判评估疑难纠纷案件42件,发出红色预警通报20期,实现了“小矛盾不出村、一般矛盾不出镇、重大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 全年各个重大敏感节点不发生一起进京到省上访、聚会聚集等情况 | 全年各个重大敏感节点均未发生一起进京到省上访、聚会聚集等情况。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
| 预算单位 |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万 | 执行数: | 20万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20万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坚持重拳惩治黑恶,加强乱点乱象治理,全力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 | 乱点乱象得到有效治理,扫黑除恶战果显著。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依法惩治打击刑事犯罪 | 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 全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0件,抓获逃犯59人,刑拘119人、逮捕84人,依法提起公诉65件128人,已判决48件83人。打掉盗窃基站蓄电池团伙1个,追回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 | 整治行业乱点乱象 | 破获部督盗窃停产大型企业核心元器件专案,为省内外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探索建立“府院联动”“风险防范”等破产工作机制,已因企施策盘活企业资产14亿元。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件8人,报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件,推动林地植被补植78.5亩,督促水务部门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70.1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满意度 | ≥80% | ≥80%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机关机构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党政办公厅(室)及机关机构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运行(项):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保险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