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092/2021-00002
  • 主题分类:
    112,113,114,115,120,267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文号:
  • 关键词:
    预算
  • 内容描述:
    目录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二、部门概况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二)政府采购情况。(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十、名词解释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

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部门(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推动全区文艺事业发展,促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统筹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其中执法职能已划入综合执法局,我局只执行行业监督职能)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沙湾区人民政府签订对外合作协议;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活动。

(十二)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拟定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四)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

(十五)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管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标准化建设;推动装备技术提升。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十八)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业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区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举办区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

(十九)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区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二十)推进体育文化建设,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宣传、理论研究、技术攻关、科研成果推广和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规划,培训文化、体育和旅游干部专业人才,建设文化、体育和旅游骨干队伍。

(二十二)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不再承担相关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六)职能转变。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坚持“文旅兴区、产业强区”发展主线,强化“旅游主导”地位,加快建设工旅融合示范区,创建天府旅游名县,融入乐山建设世界旅游重要目的地。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保障机关所有人员开支,为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2、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行,在规定时间内,优质高效完成各类业务。

3、加快铜河银滩、红房子艺术风情小镇、美女峰等项目进度,启动铜河睡佛旅游度假区、硝斗岩瀑布天坑户外探险基地前期工作。

4、启动沫若戏剧小镇二期,指导沫若戏剧小镇业态再提升,完善全区文旅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全区智慧旅游水平,推动文旅产品体系提档升级。

5、做实、做大、做强我区研学旅行产品,开发研学旅行教材,推出研学旅行线路,打造沙湾研学旅行品牌。

6、积极打造沫若文化品牌,提炼沫若文化元素,大力推广沫若故里,继续做好公共文化服务。

7、坚持文旅融合、工旅融合、体旅融合、农旅融合发展。

8、积极组队参加乐山市第八届运动会,全力备战省十四运,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继续更新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全面完成踏水镇踏水村社区健身中心和大渡河骑游绿廊(沙湾段)标识标牌系统合配套设施项目。

二、部门概况

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沙湾区文化馆、沙湾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27.9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8.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7.92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7.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1.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9.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万元,专项支出376.0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7.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7.9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8.59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整职能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8.55万元,占90.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8万元,占3.65%;卫生健康支出9.99万元,占1.59%;住房保障支出26.5万元,占4.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1.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图书馆(项):2021年预算数为34.45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的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沫若纪念馆的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化活动(项):2021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群众文化(项):2021年预算数为79.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39.23万元,主要用于: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旅游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1.63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 体育竞赛(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 体育训练(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 体育场馆(项):2021年预算数为44.79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广播电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台等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1.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3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1.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01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整职能减少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8.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8万元,减少15.3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职能减少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方面上级主管、同级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在公务等活动中产生的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4.3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9.2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8万元,减少2.1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2.19万元,上年预算增加122.19万元,主要用于地面数字电视建设推进本地节目全覆盖、沙湾区老干中心门球场改建工程、      专用设备购买、沙湾区老干中心门球场改建工程、体育设备购买、 铜河睡佛度假区、硝斗岩天坑、龙岩攀岩户外基地建设、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其他通信设备、计算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沙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74.1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54.87万元,主要为大渡河风景道(沙湾段)沿线标识标牌峨沙康养走廊标识标牌沙湾沫若图书馆改建工程沙湾文化艺术精品馆建设沙湾文化艺术精品馆展陈文艺精品创作、队伍提升及文化宣传(铜河秋韵文艺演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春节期间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旅游宣传营销费用水文化博物馆、故居提升专项债项目服务费年中、年终项目巡查1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地方配套经费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落实资金全域旅游规划编制经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惠民(援彝金口河)铜河睡佛度假区、硝斗岩天坑、龙岩攀岩户外基地建设旅游产业从业人员培训文艺精品创作、队伍提升及文化宣传(参加省、市文化活动)日常项目迎检组队参加乐山市第八届运动会参赛经费承办省十四运群众组健身舞比赛选材、组队、训练及参赛经费备战省十四运女子排球训练、参赛经费沙湾区老干中心门球场改建工程沙湾区老体协年度活动经费恒涛滑水队补助资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地面数字电视建设推进本地节目全覆盖等。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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