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2月9日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3
第三部分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3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3
第五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第六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第七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8
第八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第九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第十部分 名词解释…………………………………1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工作职能:
1、开展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常务会议题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3、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围绕服务全区中心和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八五”普法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职能,推动法治沙湾迈上新台阶。
二、部门概况
沙湾区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综合股、法规股、依法治区秘书股、社区矫正管理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股5个股室,下设参公事业单位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22.1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2.1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17.18万元(人员经费411.46万元,公用经费105.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2.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社区矫正、依法治区、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2.1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6.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增加,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499.41万元,占80.2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4万元,占8.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5万元,占2.5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54.18万元,占8.7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94.4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保障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八五”普法等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1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为区委、区政府、各镇(街道办)、区级各部门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区依法治区办开展依法治区工作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7.6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4.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4.18万元,主要用于:区司法局及参公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2.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5.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区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区司法局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预算经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局、区县督导检查、交流司法行政工作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保障现有执法执勤用车正常运行。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司法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06万元,增长12.8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全区性法律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区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22.1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05万元,主要为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服务采购、法律援助、依法治区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