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359/2021-00005
  • 主题分类:
    73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9
  • 文号:
  • 关键词:
    单位预算
  • 内容描述: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关于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航道、海事和船检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编制港口、航道行业有关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2、参与编制并负责执行港口、航道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港口、航道养护计划。3、负责指导全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4、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
关于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航道、海事和船检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编制港口、航道行业有关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2、参与编制并负责执行港口、航道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港口、航道养护计划。


3、负责指导全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4、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协助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通航有关的事宜;负责航道标志标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航道网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有关技术资科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6、负责港口、航道绿色发展工作。


7、负责港口、航道的网络安全、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


    8、负责港口、航道行业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9、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指导及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0、负责水路运输事业发展工作。


    11、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12、负责辖区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服务工作。


13、负责配合参与营运船舶定期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


14、参加辖区船舶海损、机损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15、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海事工作码头项目建设。


2、开展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运营的指导及相关服务工作,持续开展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港口船舶污染治理。


3、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港航海事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单位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为乐山市沙湾区交通运输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10.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7.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0.7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7.38万元(人员经费35.45万元,公用经费11.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3.4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港航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23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到区综合执法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万元,占3.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万元,占1.37%;交通运输支出101.80万元,占91.89%;住房保障支出4.02万元,占3.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01.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农村客渡船承运人责任保险补助、乡镇渡口签单员补助和管船工作经费、巡逻艇运行及水路专项治理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3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30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公务用车减少1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万元,用于日常燃油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9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15万元,下降37.47%。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科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0.7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3.40万元,主要为农村客渡船承运人责任保险补助金、巡逻艇运行及水路专项治理工作经费、乡镇渡口签单员补助和管船工作经费等项目。


九、 名词解释(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指海事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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