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关于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是主管全区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区政府工作部门。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沙湾公安将抓好主战、结合、镜鉴“三篇文章”,突出“六大能力”抓攻坚,努力开创沙湾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打造铜河“平安高地”。做强主责主业,进一步提升专业打击能力;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队伍发展后劲;深化公安改革,进一步提升队伍驱动内力;抓实两个评价,进一步提升队伍成长空间;淬炼过硬铁军,进一步提升队伍内生活力。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设18个内设机构,9个派出机构,1个派驻机构,1个直属机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073.4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0.8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073.4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7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523.48万元(人员经费3660.08万元,公用经费863.4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5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73.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73.4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0.87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323.61万元,占8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40万元,占4.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81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365.66万元,占6.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部队(款)武装警察部队(项):2021年预算数50万元,主要用于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768.13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490.49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安(款)特勤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特勤部门开展特勤工作、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63.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01.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9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65.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23.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60.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63.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3万元。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包括大型活动接待费、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0万元,增下降4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21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案件侦办等执法执勤所需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9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45万元,增长1.67%。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47.2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47.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劳动服务、值班备勤用房建设项目、新办公楼搬迁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共有车辆2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55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550万元,主要为武警中队经费项目、全球眼监控租赁费项目、沙湾公安局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禁毒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智慧磐石”工程项目、开设机关食堂项目、看守所运行经费项目、专案经费项目、特别业务费、反恐经费项目、男性家族排查建设项目经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一标三实人员工资性支出项目、公安指挥系统建设、民警值班备勤用房建设项目、沙湾公安局新修业务大楼搬迁项目。
十、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