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8558076/2021-00001
  • 主题分类:
    19,267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委政法委
  • 发布日期:
    2021-02-16
  • 文号:
  • 关键词:
    调查,总结,规定,方案,指示,制度,措施,中国,规划,管理,改革
  • 内容描述:
    关于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目  录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二)主要工作二、部门概况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九、其他

关于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二、 部门概况


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 名词解释


附件1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
  (三)组织领导,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分析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区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修改。
  (五)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
  (六)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对政法系统干部违纪的查处工作。
  (七)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八)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处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各项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全区“处法”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稳定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区委政法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健全完善政法工作体系入手,全面推进各项政法工作任务。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健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体系,大力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做好各个重点时段安保维稳工作。二是深化平安沙湾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成并运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切实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平安家庭、平安村(社区)等“细胞工程”的平安创建,动员群众参与,确保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纵深推进禁毒整治,不断健全禁毒长效机制,坚决肃清毒害。三是聚力法治沙湾建设。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法治保障作用,完善执法司法运行机制,改进执法司法方式,引导群众崇德尚法、循法而行。四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五个过硬”为根本遵循,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390.4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94.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0.4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2.91万元(人员经费152.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7.5万元,其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10万元,雪亮工程机房搬迁6万元,司法救助专项经费10万元,防邪教转工作及奖励经费18万元,政法宣传工作经费6.5万元,网格中心工作经费45万元,第一期雪亮工程建设项目6万元,维稳工作经费20万元,综治中心建设项目15.05万元,扫黑除恶工作及奖励经费23万元,综治工作经费20万元,见义勇为工作经费2万元,雪亮工程镇村点位搬迁升级改造费5.9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0.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综治、维稳、防邪、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平安沙湾防控体系建设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0.4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94.21万元。主要是因为雪亮二期工程已建设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89万元,占88.85%;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9万元,占3.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2万元,占1.5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2.11万元,占5.6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54.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绩效工资、年终考核等人员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8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6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其他保障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2.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03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综治、维稳、反邪教、扫黑除恶等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以后,公车收归区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45万元,下降16.77%。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科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90.4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87.5万元,主要为综治项目、维稳、网格中心工作、扫黑除恶等项目。


十、 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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