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财政局部门(单位)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税、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既是决胜期,也是攻坚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紧扣“文旅发展年”经济工作主题,财政部门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紧密结合财政经济形势,科学合理预计收入预算;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求,树牢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防风险”,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概况
区财政局部门(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沙湾区财政评审中心和沙湾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沙湾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区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01.1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6.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8.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2.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1.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0.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万元,专项支出512.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沙湾区财政局部门(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1.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沙湾区财政评审中心和沙湾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区财政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8.3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08万元。主要是因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42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3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8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54.99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22.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7.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3.64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6.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4.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部门(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8.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部门(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2.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7.8万元。主要是因为结算审核项目、财评费用及国有资产评估费用。
支出项目主要有ppp项目法律咨询服务费和财务咨询服务费、财政评审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区级项目、区级国有资产评估中介费、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村级账务核算及维护费、及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区级项目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部门(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2.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75万元,增长(下降)5%。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接待费降低。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其中:轿车1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财政局部门(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7.9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0.55万元,下降19%。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部门(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区财政部截至去年底共有车辆1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部门(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12.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12.8万元,主要为全区财经网、各项财政软件的建设运行维护费项目、财政事业运行项目、ppp项目法律咨询服务费和财务咨询服务费、财政评审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区级项目、区级国有资产评估中介费、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村级账务核算及维护费、及聘请第三方中介机、及计区级项目。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