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1、开展疾病监测;研究疾病分布,探讨疾病的发生、发展原因和流行规律。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应急准备;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3、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4、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5、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6、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7、疾控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2021年重点工作:
(一)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以强化基层社会卫生员培训和能力提升为基础,以强化督导与技术指导为保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范,强化部门配合,打出疾病防控组合拳。科学研判艾滋病防治形式,强化艾滋病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监管,全面落实“三线一网底”工作机制。加强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等工作,为政府和相关单位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和建议。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血吸虫查螺灭螺、疟疾监测、麻风病人随访、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全区无重点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狠抓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督查,切实做好信息化接种工作。做好疫苗及冷链设备管理、查漏补种等常规免疫工作,切实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免疫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新冠疫苗接种服务。
(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应急知识培训,保证随时保有召之即战的状态;二是做好常规性公共场所、院感、水质等监测检测项目,加强学校卫生督导宣传、儿童近视及其它常见病干预、食源性疾病与职业健康监护的监测督导;三是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定期开展疫情分析、预警与预测;四是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装备与物资的储备,积极推进中心能力提升及应急处置调度响应程序建设,提高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综合处置能力。
(四)持续推进慢性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全人群死因监测,强化对基层人员培训和督导考核,提升全区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水平,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等。巩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努力扩大参与人数和覆盖面,大力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减油”和“健康体重”专项行动。
(五)健康教育与宣传工作。巩固拓展“五区”同创成果,强化疫情防控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大力倡导全民健身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有效促进人群健康素养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单位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41人,其中:在职事业41人。离退休人数14人,其中:退休事业(工勤)14人。实有车辆5辆。单位内设职能和功能科室有:办公室和质管科、财务科、疾病控制科、免疫规划科、卫生监测科、检验科、性病艾滋病科、慢性病防治与基本公共卫生指导办、健康教育科。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疾控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疾控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569.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1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9.6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69.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7.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7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疾控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9.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疾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疾控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9.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1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及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88万元,占51.41%;卫生健康支出220.82万元,占38.76%;住房保障支出55.98万元,占9.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4.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48.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152.30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7.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5.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疾控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9.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疾控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疾控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疾控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5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7.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3辆,救护车1辆,疫苗冷链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用于公用用车汽油费、维修费、洗车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疾控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疾控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疾控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69.6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0万元,主要为 预防接种服务费项目;艾滋病项目;慢病示范区、健康促进区项目;预防接种、监测检验、传染病防控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