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概况
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 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宣传贯彻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拔、培养优秀代表人士。
3.贯彻执行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党外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4.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港、澳、台胞及家属有关工作。
5.做好归侨、侨眷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带领他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6.积极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团结、帮助、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履行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加强全区妇幼卫生工作,完成妇幼卫生各项指标(尤其是民生工程指标),降低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努力实现新生儿零艾滋。
2.强化医院管理,抓好人才培养,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巩固爱婴医院和健康促进医院成果,满足全区广大妇幼群体需求,创收增效。
3.申报二级乙等妇保院创建,完成医院整体搬迁,推进医院二期(保健综合楼)建设。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62.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1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2.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4.6万元(人员经费205.6万元,公用经费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履行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加强全区妇幼卫生工作,完成妇幼卫生各项指标(尤其是民生工程指标),降低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努力实现新生儿零艾滋。强化医院管理,抓好人才培养,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巩固爱婴医院和健康促进医院成果,满足全区广大妇幼群体需求,创收增效。申报二级乙等妇保院创建,完成医院整体搬迁,推进医院二期(保健综合楼)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2.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17.2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本年工作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万元,占9.14%;卫生健康支出210.6万元,占80.2%; 住房保障支出27.9万元,占10.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20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水电费、项目支出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人员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持平3.4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务接待费细微增长。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餐费、住宿、交通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持平12.9万元,增长(下降)0%。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3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54万元,增长15.38%。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科目。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54.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8万元,主要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由单位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事业单位医疗费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部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事业单位医疗费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