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附件1:2022年部门预算表批复
附件2: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3:2022年度部门整体目标表
附件4: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农业领域、“三农”、扶贫开发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扶贫开发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
3.拟定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
4.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
5.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
9.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1.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
12.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
13.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4.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16.负责扶贫开发策宣传,协调和指导全区新村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科技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17.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紧扣“农旅兴区、工业强区”发展主线,按照“一基地两特色多园区”发展思路,走好“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促融合”四条路径,加快建设“2+3”农业产业体系,抓实建强“三农”队伍、稳定粮猪生产、夯实农业基础、提升农业水平、聚焦园区引领、强化主体培育、推进“五大振兴”等七大举措,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抓好“稳农业”各项工作,力争全区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左右。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预算单位一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财政供养人员(即在职人数)62人,其中在职公务员21 人,在职事业(工勤)41人,离退休人数 87 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公务员 27人,退休事业(工勤)60人,实有车辆3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5351.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03.7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23.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27.5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51.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1.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9万元,专项支出4478.5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51.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5.1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3.07万元。主要是项目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12万元,占2.30%;卫生健康支出28.18万元,占0.53%;城乡社区支出218.79万元,占4.09%;农林水支出2768.56万元,占51.73%; 住房保障支出85.32万元,占1.59%;其他支出2127.57万元,占39.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8.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经费支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03项):2022年预算数为11.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管理退休人员机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2年预算数为72.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2年预算数为20.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养老保险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2年预算数为28.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58.79万元,主要用于:对国有土地征用支出和拆迁补偿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04项):2022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支出。
8. 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行政运行(01项):2022年预算数为379.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 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事业运行(04项):2022年预算数为256.8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乡镇兽医站2007年机构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补差支出。
10. 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06项);2022年预算数为102.64万元,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相关性工作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病虫害控制(08项):2022年预算数为174.5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病虫害防范控制管理支出。
12. 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农产品质量安全(09项):2022年预算数为7.2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
13. 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11项):2022年预算数31.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统计事项和信息服务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农业生产发展(22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生产发展所必须支出。
15. 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农村合作经济(24项):2022年预算数为9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经济合作社发展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5项):2022年预算数为12.3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流失性资源的恢复与利用支出。
17. 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99项):2022年预算数为11.5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其他支出。
18. 农林水支出(213类)扶贫(05款)其他扶贫支出(99项):2022年预算数为1626.0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213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08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03项):2022年预算数为6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农业发展农业保险保费类支出。
20. 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85.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 其他支出(229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4款)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02项):2022年预算数为2127.5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2.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4.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8.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10.7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1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3.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0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5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一直秉承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的新要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接待次数并禁用名酒和烟等用品。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的公务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4.30万元,农业农村局积极响应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秉承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用车出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燃油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8.72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5.62万元,减少14.70%。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223.9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223.97万元,主要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非洲猪瘟防控项目、疫苗经费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农业政策性保险区级承担保费项目等。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对国有土地征用支出和拆迁补偿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农业农村病虫害防范控制管理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农业农村产品质量安全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农业农村统计事项和信息服务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农业农村生产发展所必须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农业农村经济合作社发展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农业农村流失性资源的恢复与利用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农业农村其他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扶贫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农村农业发展农业保险保费类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