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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558914/202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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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267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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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单位预算
  • 内容描述:
    目 录公开时间:2021年02月09日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二、 部门概况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的说明



 


公开时间:2021年0209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 部门概况


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城镇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全区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档案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搞好房地产行业的协调工作;参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

三、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1145”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及房地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面建设生态更优、发展更好、生活更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沙湾而努力奋斗!


  一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不断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方式,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加大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力度,进一步发挥物业协会作用,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更好法律服务保障。
    三是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全区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排查并进行备案。
    四是加强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尽快开通商品房维修资金查询系统,満足广大业主查询。
    五是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继续推进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在2021年初,全面完成项目一标段2个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740余户,建筑面积约52000平米。同步推进项目二标段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开工,拟改造老旧小区4个,涉及居民700余户,总投资2000余万元,争取年内竣工,提前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计划。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 144.7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1.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9.73万元(人员经费111.12万元,公用经费18.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住房保障、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等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7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5.69万元,主要是因为压缩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4.77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25.28万元,占8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98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3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1.65万元,主要用于: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国家粮油差价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98万元,主要用于: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29.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6万元。主要是因为压缩了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持平,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与上年持平,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为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为0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不涉及此项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底,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包含实物配租、租赁补贴、老旧小区改造等。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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