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开展水运市场与水路运输组织协调服务、行业统计、港口码头航道规划及通航设施维护,协助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船员驾驶技能与安全培训及法律法规宣传;参与水上交通综合应急救援、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开展中小型船舶检验服务、船舶技术标准推广等,指导乡镇和水运企业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2.机构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为乐山市沙湾区交通运输局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乐山市编委《关于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乐编发[2019]42号)和沙湾区委办沙湾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乐沙委办〔2019〕61号),2020年机构改革后中心挂“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乐山市沙湾区地方海事中心、乐山市沙湾区船舶检验中心”三个牌子一套人员。
3.人员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共有参公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公务员1名、参公人员2名,聘用临时人员2名,2021年年末有退休人员6名。
4.2022年主要工作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港航海事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及应急管理工作,提升乡镇渡口码头规范化管理、客渡船签单发航、自用船检仗等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水路从业教育,提升业务水平;加强水路交通新冠疫情防控。
(3)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三年整治攻坚:持续推进水路企业主体责任建设;推进水上交通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上交通应急建设。
(4)推进绿水绿航绿色发展工作: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建设;持续推进绿水绿航治理工作;开展老旧运输船舶淘汰工作;推进农村平安渡运建设工作;持续开展长江生态保护工作。
二、单位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为乐山市沙湾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55.8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5.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5.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5.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8万元,专项支出9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5.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海事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8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5.05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客渡船保险补贴、签单员补贴和管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万元,占3.32%;卫生健康支出1.26万元,占0.81%;交通运输支出145.38万元,占93.29%;住房保障支出4.02万元,占2.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38万元,主要用于:海事管理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日常油费、维修费、洗车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60万元,增长5%。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港航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55.8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97万元,主要为农村客渡船承运人责任保险补贴、巡逻艇运行及水路专项治理经费、海事码头建设项目、乡镇渡口签单员补助和管船工作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指海事管理方面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