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二、单位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附件1:2022年单位预算表批复
附件2: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3:2022年度单位整体目标表
附件4: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参与制订全区公路建设养护中、远期建设规划。
2.负责编报所辖公路大中修、小修保养、安保设施、危桥改造工程计划。
3.负责所辖公路的公路小修保养、危桥改造、公路安全标志标牌、公路绿化等养护工程的实施。
4.负责所辖公路的水毁、灾害等应急情况的抢险工作。
5.负责所辖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及桥梁工程的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
6.负责所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公路辅助设施的维护、监管。
7.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公路行业普查、交通流量调查、公路数据库建设与维护。
8.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
9.承担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能。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和事项。
(二)主要工作。
1.加强养护生产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3.稳步推进预防性养护、公路中修、水毁工程建设任务,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4.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5.积极推进双创、环保及脱贫攻坚工作。
二、单位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为乐山市沙湾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9人,其中事业人员9 人,在职工勤人员10人,实有车辆2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904.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04.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04.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6.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3.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万元,专项支出683.1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4.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养护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单位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单位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1.6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22.54万元。主要是项目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6万元,占8.82%;卫生健康支出7.67万元,占2.38%;交通运输支出262.85万元,占81.71%; 住房保障支出22.81万元,占7.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03项):2022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管理退休人员机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2年预算数为19.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2年预算数为5.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2年预算数为7.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公路养护(06项):2022年预算数为262.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6. 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22.8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1.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83.1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0.0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89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8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0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燃油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3.32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13万元,增加5.17%。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04.8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83.14万元,主要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公路养护等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指指公路养护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2022年单位预算表批复
附件2: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3:2022年度单位整体目标表
附件4: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