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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区应急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7.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8.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11.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在沙湾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3.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4.拟定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与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15.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16.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17.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18.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19.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20.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安全监管方面
(一)完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
一是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做好疫情防控。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乐山市沙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对与疫情防控相关重点单位安全服务、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节后复产复工、生活必需品保障等相关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
二是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推动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编制。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开展水上安全监测巡航救助设施设备建设,着力构建水上交通应急救助体系和系统性现代化城市安全保障体系;以煤矿分类处置为抓手,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力做好大顺煤矿职工思想工作,对大顺煤矿实施提前关闭,完成年度去产能目标任务。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区安委会印发了《沙湾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其他县级有关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因人因岗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定责精准;由区编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在全市率先制定明确重点行业领域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对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后安全监管职责进行界定,以法定形式固化19个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党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四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全区19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制定上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下至股室及具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区安委会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由区安办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相关企业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重点抓好主体责任、岗位责任、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日常安全工作四张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今年11月,我区代表乐山市接受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督导,受到省安委会领导高度评价。
五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自查、自改自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等工作,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工贸等12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已完成安全风险辨识,共辨识各类重点安全风险400余处,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单位;各镇、相关部门排查整治各类隐患500余个,落实隐患整改资金300余万元;263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排查治理安全隐患2151条,隐患按期整改率100%,落实隐患整改资金221.83万元。
六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我区全面开展“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分别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及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际监督监察151家次,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550条,实施警告处罚12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家次,立案调查31起,今年疫情影响和煤矿、非煤矿山停产较多的情况下实施监督监察罚款比上年增加60多万元,监督监察罚款数额排名全市前列。
七是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全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推动我区相关工作任务。2020年,我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没有新建和复评任务。全区现有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3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21家。
(二)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2020年,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未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社会安全问题(事件)或造成较大以上其他次生灾害等。
(三)强化考核问效。
2020年,我区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有关表彰、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分级分类相关工作方案和制度。区委组织部在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区应急局函询有关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考察重要内容。在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为述职内容,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工作。
今年以来,我区未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控制指标在市下控制指标范围内。严格落实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日常安全监管,按时完成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任务(苏沙路嘉农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和省、市安全巡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任务。未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被领导批评性批示或社会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
火灾防控方面
一是编印了各镇(街道)、区森防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心得体会。二是编印4万余册《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三十三问》,并下发涉林家庭,确保一户一册。三是做好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对我区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得到高度肯定;配合区自然资源局一起修订《乐山市沙湾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城乡火灾防控工作(非安全生产),全区无森林火灾、无致人伤亡的火灾事故。
应急工作方面
(一)按要求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成立沙湾应急指挥中心,设三人编制,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区水务局副局长兼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设立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健全应急指挥机构。
(二)建立完善应急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论汛期还是森林防火重点时段,均坚持全局机关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到信息畅通。
(三)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在防汛减灾、消防、森林防火等应急事件方面,做到反应迅速、科学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处置应急事件50余起,没有发生衍生事件和事件扩大化的情况。
(四)加强专业救援队伍能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组建了一支“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镇、街道办对原有应急分队进行整合,组建200人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并从中精选20名组建应急骨干队伍,于今年6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实战能力;区应急局牵头,区经信、交运、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均组建行业抢险救援队伍,提升救援能力。
(五)做好应急物资准备。统筹森林防灭火、防汛工作需要,今年采购120 万元救灾物资,启动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预计采购574万元救灾物资及装备,用于提升救援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六)全面完成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规范建设福禄镇平原村等3个地震宏观观测点;启动编制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开展乡村培训大行动,以“每户参加一次知识培训,印制避险手册12000册;完善基层防震减灾助理员岗位制度,确定2名防震减灾工作人员;有计划地推进建筑除险加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造危房415户,提升农村住房尤其是农民自建房抗震能力;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全区开展综合地震应急救援演练1次,各镇开展9次;统筹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在全区各镇、办事处组建救援队伍9支1800人,企业组建队伍8支160人,提升厂矿企业和乡村应对能力。
沙湾区应急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788.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6.8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01.53万元;本年支出1540.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47.7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57.79万元,增长61.12%。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能,用于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自然灾害补助等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68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8.01万元,占95.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8万元,占4.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54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56万元,占42.16%;项目支出891.05万元,占57.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88.3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57.79万元,增长61.12%。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能,用于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自然灾害补助等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9.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4%。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02.62万元,增长122%。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能,用于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自然灾害补助等资金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9.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5万元,占2.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4万元,占1.9%;卫生健康支出14.55万元,占1%;节能环保支出74.11万元,占5.0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3.05万元,占1.58%;金融支出41.05万元,占2.81%;住房保障支出36.69万元,占2.5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12.53万元,占83.0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59.5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9.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26.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4.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 支出决算为74.11万元,完成年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资源勘探开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资源勘探开发(款)其他资源勘探业(项):支出决算为22.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金融(类)其他金融(款)其他金融(项):支出决算为41.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2.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63.38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支出决算为31.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56.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1.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项):支出决算为28.40万元,完成年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0.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28万元,占7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万元,占20.2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9.2万元,增长76.13%。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轻型普通货车、金额11.9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轻型普通货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3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64万元,增长13.33%。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职能,业务活动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公务活动时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77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1.04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41万元,比2019年减少116.61万元,下降60.7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沙湾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专家技术服务、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区级配套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全区发生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目标任务内,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金属非金属矿山数字化安全监测和防控工程项目)”“地震保险补贴市级资金”“沙湾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等1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预算来源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74.11万元,执行数为74.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有序开展,形成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局面。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安排有序推进。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金属非金属矿山数字化安全监测和防控工程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19.54万元,执行数为19.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将科技引入安全监管中,提高了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能力,能有效迅速的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让现代化的科技与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效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3)地震保险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预算来源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1.05万元,执行数为1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发生地震时及时赔付到位,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利益。下一步改进措施:每年按计划推进工作开展。
(4)沙湾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56.08万元,执行数为456.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加大了对应急物资的储备、监控平台的建设等,有效提高了我区应急管理救援能力。下一步改进措施:每年根据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和物资储备情况推进工作开展。
(5)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能保障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下一步改进措施: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工作开展。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 | ||||
预算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4.11万元 | 执行数: | 74.11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74.11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74.11万元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序开展 |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序开展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序开展 |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序开展 |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序开展 |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序开展 | |
满意度指标 | 不发生上访事件 | 不发生上访事件 | 不发生上访事件 | 未发生上访事件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金属非金属矿山数字化安全监测和防控工程项目) | ||||
预算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9.54万元 | 执行数: | 19.54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9.5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9.54万元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提高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能力,有效迅速的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 | 提高了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能力,能有效迅速的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提高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能力,有效迅速的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 | 提高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能力,有效迅速的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 | 提高了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能力,能有效迅速的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 | 提高了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能力,能有效迅速的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地震保险补贴市级资金 | ||||
预算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05万元 | 执行数: | 11.0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0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1.05万元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发生地震时及时赔付到位,保障受灾群众的利益 | 发生地震时及时赔付到位,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利益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发生地震时及时赔付到位,保障受灾群众的利益 | 发生地震时及时赔付到位,保障受灾群众的利益 | 发生地震时及时赔付到位,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利益 | 发生地震时及时赔付到位,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利益 | |
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满意 | 受灾群众满意 | 受灾群众对受灾赔付结果满意 | 受灾群众对受灾赔付结果满意 | |
项目名称 | 沙湾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 ||||
预算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56.08万元 | 执行数: | 456.0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6.0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456.08万元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加大对应急物资的储备、监控平台的建设等,有效提高我区应急管理救援能力 | 加大了对应急物资的储备、监控平台的建设等,有效提高了我区应急管理救援能力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加大对应急物资的储备 | 加大对应急物资的储备 | 加大对应急物资的储备 | 加大了对应急物资的储备 | |
项目完成指标 | 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 | 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 | 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 | 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 | |
项目完成指标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目标任务内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目标任务内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目标任务内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目标任务内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
预算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0万元 | 执行数: | 18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80万元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发生自然灾害时能保障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 | 发生自然灾害时能保障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发生自然灾害时能保障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 | 发生自然灾害时能保障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 | 发生自然灾害时能保障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 | 发生自然灾害时能保障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 | |
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满意 | 受灾群众满意 | 受灾群众对受灾赔付结果满意 | 受灾群众对受灾赔付结果满意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资源勘探开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资源勘探开发(款)其他资源勘探业(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业方面的支出。
11.金融(类)其他金融(款)其他金融(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指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失落的中央及救助物资储备资金。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指反映洪水、地质灾害、台风等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补助。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区应急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沙湾区应急管理局属于行政单位,是主管局,有下属单位2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在沙湾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与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区应急管理局总编制31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参公7个,事业编制18个,保留工勤编制1个。在编在职人员总数28人,其中:行政5人,参公6人,事业16人、工勤1人;退休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沙湾区应急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为1686.81万元。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沙湾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财政支出145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76万元,项目支出888.8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区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相关要求,按时完成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2020年部门决算填报、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在要求完成。
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沙湾区应急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效运转,改革创新,更高效率统筹协调、更高质量督促落实,在完成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的情况下,确保了机关运行,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从自评情况来看,2020年我局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规范,财政支出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保障重点项目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良好。
(二)存在问题。
对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前瞻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上级资金进展稍缓慢,导致资金拨付缓慢。
(三)改进建议。
1、实现项目设计合理、项目按时推进实施。一是项目设计布局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二是严格按照原定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实行“倒排工期”等办法,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三是做好项目的后续维护工作。
2、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