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沙湾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1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4
第四部分 附件………………………………………………27
附件1……………………………………………………27
附件2……………………………………………………32
第五部分 附表………………………………………………3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6
二、收入决算表…………………………………………36
三、支出决算表…………………………………………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6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6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6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6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是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
1.负责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等工作。
2.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3.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相关工作。
4.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狠抓依法治区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印发《法治工作规划(2020—2022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大攻坚行动方案》《落实四川市县法治指数分工方案》等纲领性文件,牵头组织召开依法治区工作推进会、依法治区办公室会,沙湾区依法治区信息采用排名全市第三,调研文章《乐山市沙湾区做好依法行政“三篇文章”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被省司法厅、依法治市办简报采用。调整“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开展“七五”普法督导4次,高标准完成四川省“七五”普法线上检查验收。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网络知识有奖竞答等方式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2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专题培训法律明白人450余名。围绕《矫正法》制作微视频,并作为全市唯一作品上报省厅参评。
2、狠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监管
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2人、安置帮教期内的刑释解矫人员580人。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拉网式”大排查,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心理辅导讲座,实行“红橙黄绿‘四色’”教育帮扶模式,协调落实低保2人,走访慰问16人次,提供临时救济3人,指导推荐就业8人次,无一脱漏管和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
3、狠抓公共法律服务
新设铜河司法所,成功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1个,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1个,建立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群7个。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周”活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全力配合做好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和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33%),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3件,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完成42名陪审员选任、市区两级“等级人民调解员”评选等工作,基本完成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工作;开展2020年全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排查发现矛盾纠纷565件,预防矛盾纠纷557件,调解案件829件,调解成功率100%。
4、狠抓法治政府建设
开展常务会议议议议会前审查363次,审查、修改有关行政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20余次,参与各项涉法会议100余次,提供法律建议120余条。通过公开招标成功采购四家律师事务所组成法律顾问团,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大调查活动,完成行政执法证件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5、坚持服务大局
一是助力疫情防控。成功建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编发警示宣传资料5000余份,严格落实重点人员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现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和重点人员“零疫情”。二是助力精准扶贫。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积极对标补短,为贫困户送去各类物资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为金口河柏香村捐赠帮扶资金5000元。三是助力扫黑除恶。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15场次,召开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会2次,辖区律所代理涉嫌涉黑涉恶案件1件。四是助力“双创”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常态化开展局机关及责任小区、责任路段卫生整治,更新卫生健康宣传展板8期。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未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974.7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83万元,增长5.85%。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度部分经费跨年度支付。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78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3.89万元,占98.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万元,占1.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77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万元,占87.49%;项目支出96.69万元,占12.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4.7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83万元,增长5.85%。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度部分经费跨年度支付。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8.27万元,增长8.47%。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度部分经费跨年度支付。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6万元,占0.03%;公共安全(类)支出605.04万元,占81.06%;教育支出(类)2.85万元,占0.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88万元,占8.56%;卫生健康支出15.08万元,占2.02%;住房保障支出59.31万元,占7.9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46.41,完成预算96.45%。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16.25%,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41.15万元,完成预算9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4.41万元,完成预算36.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未能及时支付。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11.22万元,完成预算88.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未能及时支付。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8.26万元,完成预算24.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未能及时支付。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未能及时支付。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18.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未能及时支付。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预算96.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未能及时支付。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2.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6.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9.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预算23.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导致经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占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6万元,占39.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万元,完成预算38.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05万元,下降64.0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等统一由机关事务中心负责。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到省、市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及相关会议,保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完成预算1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28万元,下降62.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3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各级工作检查,区县间的业务往来及其余与司法行政有关的接待费用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6.2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6万元,比2019年增加14.51万元,增长22.4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经费本年度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局机关业务装备更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区矫正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依法治区、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效果较好,进度执行规范。既保障本部门机关正常运转,又保证了重点项目开支,财政支出绩效良好。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均达到或超过年初绩效申报要求,资金效率高。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易地建设人防费、征地和拆迁补偿、普法宣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易地建设人防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53万元,执行数为6.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有力保障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易地建设人防工作。
(2)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4万元,执行数为26.28万元,完成预算的92.54%。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依法治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正常运转。
(3)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63万元,执行数为11.22万元,完成预算的88.84%。通过项目实施,通过开展“七五”普法,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1.78万元,执行数为44.41万元,完成预算的36.47%。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装备等工作的有力推进,主要问题是资金到位较晚,项目推进相对滞后。
(5)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88万元,执行数为5.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易地建设人防费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53 |
执行数: |
6.53 |
其中-财政拨款: |
6.53 |
其中-财政拨款: |
6.53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保障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人防支出 |
保障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人防支出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人防支出 |
按时上缴人防支出 |
按时上缴人防费 |
效益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
|
无单独满意度考评依据 |
满意 |
满意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征地和拆迁补偿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8.4 |
执行数: |
26.28 |
其中-财政拨款: |
28.4 |
其中-财政拨款: |
26.28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保障依法治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支出 |
圆满完成依法治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任务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刑满释放人员走访、帮扶、过渡性安置等 |
我区现有刑满释放人员573人 |
通过帮扶和帮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止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集中学习、社区服务和适应性帮扶 |
每月双八小时学习劳动,不定期开心帮扶 |
减少了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沙湾建设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
提升领导干部群众法治意识 |
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
满意度指标 |
|
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 |
满意 |
满意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63 |
执行数: |
11.22 |
其中-财政拨款: |
12.63 |
其中-财政拨款: |
11.22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通过开展“七五”普法,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
通过活动的开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顺利通过了上级“七五”普法验收。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
年约开展4次 |
开展“12.4”法治宣传等法治主题宣传活动25次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印制法治宣传资料、宣传品等 |
约5万册 |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治文化建设 |
每季度更新一次 |
每季度更新法治沙湾文化公园展板内容1次 |
效益指标 |
质量指标 |
提升领导干部群众法治意识 |
提升领导干部群众法治意识 |
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
满意度指标 |
|
提升领导干部和群众对普法工作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依法治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依法治区项目)》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区本级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区本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区本级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0.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本部门安排的培训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区本级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区本级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级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区本级按规定体积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1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区司法局成立于1985年,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内设5个股室,即综合股、法规股、社区矫正管理执法大队、依法治区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在乡镇(街道)派驻9个基层司法所,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两个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是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等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共有编制33名,实有在编人员34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1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20年全年财政总收入60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48万元,项目支出115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根据政策性、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统一性原则编制预算报表,预算编制符合实际情况,决算编制账表通过区财政局审核。
1.财政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预算要求,我局严格按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区财政局的预算口径,编制上报了2020年预算,报区财政审核,区财政初审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区人代会审议,批准我单位2020年度预算支出605.48万元。
2.资金绩效管理。我局按财政的要求对财政资金及部分重大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具体分为总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并按文件要求预设了绩效管理目标,在财政批准后,我单位积极稳妥的推进实施。
(一)执行管理情况。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资金足额到位,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细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三公”经费实现只降不增,预算基本保障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全年我局财政资金执行情况良好,均达到量化指标。不足之处,受区财力影响,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影响业务工作整体推进。
(二)综合管理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程序开展采购工作。对采购的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强化资产管理。逐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促进管理规范。相关预、决算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同时,认真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对项目开展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预算绩效评价,事前对纳入预算的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选取了依法治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所有财务工作均依法接受了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整体绩效。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法治沙湾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有“新突破”。通过公开招标成功采购四家律师事务所组成法律顾问团,开展常务会议议会前合法性审查363次,完成行政执法证件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被中央、省委肯定推广,获市委彭琳书记肯定性批示,并作为全市唯一案例入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二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有“新作为”。率先通过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网络知识有奖竞答等方式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拉网式”大排查,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心理辅导讲座,实行“红橙黄绿‘四色’”教育帮扶模式,无一脱漏管和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三是依法治区有“新成效”。协助印发《法治工作规划(2020—2022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大攻坚行动方案》《落实四川市县法治指数分工方案》等纲领性文件,调整“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高标准完成四川省“七五”普法线上检查验收。四是公共法律服务有“新亮点”。新设铜河司法所,成功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1个,完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1个,基本完成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工作。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全力配合做好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和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33%),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3件,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开展2020年全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排查发现矛盾纠纷565件,预防矛盾纠纷557件,调解案件829件,调解成功率100%。五是服务中心大局有“新格局”。助力疫情防控。成功建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编发警示宣传资料5000余份,严格落实重点人员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现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和重点人员“零疫情”。助力精准扶贫。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开展法治扶贫宣传活动60余场次,受益群众2万余人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积极对标补短,为贫困户送去各类物资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为金口河柏香村捐赠帮扶资金5000元。助力扫黑除恶。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15场次,召开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会2次,辖区律所代理涉嫌涉黑涉恶案件1件。助力“双创”工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双创”,组织机关干部常态化开展局机关及责任小区、责任路段卫生整治,更新卫生健康宣传展板8期。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局2020年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合格。
(二)存在问题。一是项目经费拨付进展缓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财务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
(三)改进建议。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及时下拨项目经费,加快资金支付进程。
附件2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依法治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沙湾区司法局依法治区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项目资金用途主要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依法治区工作所需费用。项目资金主要涉及范围如下: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法治宣传资料的印刷、示范点创建、法治阵地打造、法治培训、法治宣传栏的设置及内容更换。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项目评价指标表,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打分;经评价,2020年度依法治区经费项目综合得分为90分,绩效级别自评为优秀,达到了预期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后附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决策。
1、绩效目标情况。“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经费项目的绩效目标为: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决策依据情况。项目决策依据为省、市、区“七五”普法规划。
3、资金分配情况。2020年预算项目资金13万元,主要为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培训费等。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依法治区经费项目资金批复金额13万元,及时收到沙湾区财政局下拨资金22.63万元(包括2020年预算10万元,以前年度返还额度12.63万元),资金到位率88%。
2、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定执行,由单位按进度申报用款计划,由区财政批复后使用。
3、财务管理情况。我局制定并完善了《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4、组织实施情况。本项目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项目具体由依法治区秘书股负责,截至目前,已支付13.77万元。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今年,我区在自查的基础上,高标准完成四川省“七五”普法线上检查验收。创新开展了线上法律知识在线测试、网上有奖知识竞答等互动性较强的普法宣传活动,吸引大批群众关注和主动参与到普法宣传中来。出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和测试工作,3820名公职人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线测试,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事副教授为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区司法所所长等400余人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辅导。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乡镇机构调整、村级建制改革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线下集中法治宣传、送法进企业工地,组织全区17个重点部门到太平镇、福禄镇等开展大型集中法治宣传3次,深入企业开展农民工支付条例等法治宣传4次。印制“法律七进”“民法典”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充分发挥各项优势,落实1+N(区司法局+部门)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实现月月有主题,今年以来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九月“开学第一课”、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等法治主题宣传活动2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部门联动,努力形成大普法格局。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教育,乡镇村级建制改革后,邀请专业律师、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开展法治专题培训,450余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参加,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推动工作能力。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我局的依法治区和七五普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服务群众、普法为民,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目标进度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果。
1、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区司法局是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也设在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财政每年均全额拨款,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性。
3、受益群体满意度
群众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较为满意,在省司法厅满意度测评中,我局满意度为100%。
五、存在问题
项目经费拨付进度缓慢,较大影响了依法治区和普法工作有序推进。
六、相关建议
一是按时按进度拨付项目经费。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三是继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各单位落实部门法的宣传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