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一)政府采购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附件1:发改局预算公开表
附件2:发改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表
附件3:发改局科技项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4:发改局粮食挂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5:发改局粮食预算项目支出效目标表(2021年度)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拟定和实施全区科技发展规划。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工作,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全区项目管理。
(6)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管理全区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制定、调整管理权限内商品、服务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管理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价格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信息服务、价格认证、价格调整听证、协调有关价格争议等工作。
(7)组织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定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8)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
(9)负责全区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0)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1)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1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领域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储备粮油管理、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及政策性用粮的供给;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全区粮油购、销、存行业管理;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粮油、仓储设施及生产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4)管理全区发展改革、科技经费及上级拨付的发展改革、科技专款。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引进和管理。
(15)统筹管理全区科技信息、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培训、科技档案、科技保密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工作优先发展的领域和重大研究课题;制定和实施全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库和科技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
(16)主管全区科学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引导、扶持、发展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业务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管理乡镇的科技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应用工业和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全区科学技术成果的登记、评审及组织鉴定工作,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推荐。
(17)主管区内技术市场交易工作处理技术交易纠纷,拓宽技术市场;协调和指导科技开发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负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集中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发展和管理科技示范点、示范户。
(18)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全力做好“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明年年初高质量编制完成《乐山市沙湾区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0-2025年)》。
(2)提前谋划明年经济工作。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谋划工作思路,综合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结合沙湾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度思考和谋划,切实将2021年经济工作谋准、谋实。
(3)强化经济运行分析。密切跟踪地区生产总值、财政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工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运行情况,抓住数据上报、反馈时间节点,切实加强与统计局及交通局、商务局、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全区经济运行各项数据进行整合分析,深入挖掘和利用统计数据,找准问题关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年度“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大力提倡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督促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务、公共机构等6大重点领域分头抓好行业节能降耗工作,完成节能降耗市下目标。
(5)积极对上争取和包装项目。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变化动向,加强对国家及省、市扶持政策及投资方向的研究,配合各部门做好项目包装工作,继续积极主动向上级争取资金、项目、政策。
(6)持续推进“挂图作战”项目。深入实施重点推进项目“挂图作战”,进一步完善项目推进机制,用直接有效的办法推动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力争完成32个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32.2亿元。力争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6.5%。
(7)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实行项目审批全程网办,从“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次都不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8)加大项目储备。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资料,梳理出一批符合上级资金政策投向、实施性强的项目进行储备,确保储备项目投资保持在1000亿元以上,其中国省预算内资金储备项目投资保持在100亿元左右、专项债资金储备项目投资保持在50亿元左右。
(9)持续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一是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进一步增强我区各职能部门协作,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对近期挂网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发挥监督监管作用。二是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研判,对未办结的案件加紧查办,对移交其他监督部门的案件保持追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收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收集问题线索,及时整改或进行案件调查。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监督积极性,从源头堵塞腐败的漏洞,全力营造阳光、廉洁、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10)贯彻落实国家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一是积极做好价格改革工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二是做好价费管理工作,加强涉农、涉企、教育收费管理。三是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定价程序,认真做好定价工作,做到不越权定价。继续做好峨沙天然气公司沙湾片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工作和制定沙湾区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供水价格工作。
(11)深化科技创新工作。一是完善创新政策体系。鼓励技术创新、研发平台、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创新创业、科技孵化器、科技服务、知识产权(专利)资产化等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二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实现财政科技投入100万元,发挥财政科技引导投入对社会研发投入的放大作用,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方生产总值比例达1.51%。三是实施主体培育工程。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培育企业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军,发挥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体作用。
(12)指导做好粮食收购和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积极指导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常年、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认真执行收购政策,严格以质论价,及时支付售粮款,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二是指导粮食企业做好粮库储备粮存储安全保管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储备粮存储的安全。三是按上级要求,做好救灾物资应急管理,及时调拨帐篷、棉被、凉被用于新冠疫情防控和抗洪抢险物资。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不独立核算的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沙湾区价格认证中心,沙湾区价格监测中心。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沙湾区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64.9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46.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64.9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46.96万元(人员经费283.07万元,公用经费76.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4.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沙湾区发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沙湾区发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6.9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4.89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区级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187.75万元,增加2人,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6.96万元,占7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75万元,占50.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1万元,占6.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9万元,占2.48%,住房保障支出36.46万元,占6.6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7.75万元,占34.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71.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1.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补充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6.46万元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粮油储备(类)储备粮油补贴(款)轮换价差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187.75万元,主要用于区级储备粮轮换价差费用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9.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61.20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预算减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完成,本年无预算。
支出项目主要有:1、科技项目支出100万元,2、政务专项款支出34万元,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支出84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1.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1.90.万元,增长(下降)3.92%。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4.3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单位公务活动用车支出。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2万元,增长33.72%。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电脑和办公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64.9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05.75万元,主要为科技项目100万元、粮油储备粮食轮换价差补贴项目187.75万元,政务专项类中介费项目。
十、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