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沙湾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4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附件…………………………………………………………........20
第五部分附表……………………………………………………….……...4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5
二、收入决算表……………………………………………………………45
三、支出决算表……………………………………………………………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5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5
(一)主要职能。
1、开展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常务会议题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3、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服务全区中心和重点工作,着力推进了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八五”普法等工作,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职能。
沙湾区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52.3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2.38万元,下降14.36%。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缩减开支。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7.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9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13万元,占88.57%;项目支出79.49万元,占11.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52.3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22.38万元,下降14.36%。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缩减开支。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87万元,下降9.72%。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0.27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20万元,占13.97%;卫生健康支出11.36万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47.34万元,占6.81%;公共安全支出539.44万元,占77.5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39.44万元,完成预算77.49%。其中:
1.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决算为459.53万元,完成预算85.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支出决算为52.97万元,完成预算3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普法宣传(2040605):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支出决算为8.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社区矫正(2040610):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法制建设(2040612):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204)监狱(0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教育(205)进修及培训(20508)培训(2050803):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决算为18.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决算为36.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机关事业单位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决算为11.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20808)死亡抚恤(2080801):支出决算为28.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2089999):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210)住房改革(21002)住房公积金(2100201):支出决算为47.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0等于预算数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8.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2.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预算9.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对三公经费进行缩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2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6万元,占71.8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相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8万元,完成预算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97万元,下降84.3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对三公经费进行缩减。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调查评估、送文书、普法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完成预算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69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对三公经费进行缩减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3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司法局检查调研工作、其他区县司法局来我局交流学习。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沙湾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13万元,比2020年减少27.13万元,下降34.2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缩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沙湾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沙湾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沙湾区司法局项目:普法、社区矫正、依法治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沙湾区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行政运行(20406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一般行政管理(20406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2.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普法宣传(2040605):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计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4.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社区矫正(2040610):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5.公共安全(204)司法(20406)法制建设(2040612):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204)监狱(2040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7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教育(205)进修及培训(20508)培训(2050803):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 (20805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20808)死亡抚恤(2080801):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2.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更换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经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沙湾区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成立于1985年,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内设6个股室,即综合股、法规股、社区矫正管理执法大队、依法治区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在乡镇(街道)派驻9个基层司法所,下设参公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1个。
(二)机构职能。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等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共有编制34名,实有在编人员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3人,参公事业编制6人,机关工勤2人。 另有退休干部1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全年财政总收入76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85万元,项目支出98.7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69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12万元,项目支出79.49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563.99万元,公用经费52.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以及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三公经费”支出0.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費0.45元)。
项目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52.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普法宣传(2040605)4.8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公共法律服务(07)8.7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社区矫正(2040610)0.5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法制建设(2040612)8.4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监狱(2040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702)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安置帮教、依法治区等。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单位严格按预算编制要求开展编制工作。认真核实单位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保证人员类和运转类经费的正确性,特定目标类项目则由各股室全面细致梳理全年需求交综合股汇总后,与财政下发控制数一并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经党组会议后,由综合股编制计划上报。支出情况由综合股全面控制,严格按预算指标执行。同时每半年向党组会提供执行进度和预算完成情况。到中期时,由各股室按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梳理分析交综合股汇总,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研究调整方案。会议后由综合股编制调整计划上报。全年共完成预算90.62%,资金结余率为9.38%,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记录。
人员工资和单位水电等运转,每月按时全额支付。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共受理案件174件,无投诉举报情况发生。扎实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推动试点探索,持续提升服务,将“法援惠民生”送到群众身边。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发挥律师顾问参谋作用,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顾问团累计提供咨询解答272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建议193次,进行民法典宣传、开展法治培训25期。在服务领导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中心工作开展以及普法宣传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按照《乐山市沙湾区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对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明确法律顾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考核、奖惩办法,每半年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开展沙湾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半年总结会,强化法律顾问团的规范运行,打造优质高效服务团队。
普法宣传:以民法典为宣传重点,以创新宣传形式,在全区开展宣讲3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印制《法律明白人实用手册》等宣传手册1.5万份;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27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实现部门联动,努力形成大普法格局。通过普法宣传,增强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依法治区:全面加强全区依法治区工作统筹,以民法典为宣传重点,以创新宣传形式,在全区开展宣讲3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印制《法律明白人实用手册》等宣传手册1.5万份;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27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实现部门联动,努力形成大普法格局。加强基层法治示范点动态管理,推动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社会依法治理。
社区矫正:通过项目实施,逐步实现“智慧矫正”模式,预防和减少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沙湾建设。
安置帮教:帮助刑释解矫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做好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功能齐全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设定绩效自评,树立了绩效理念,使股室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优化了资金的使用结构,合理分配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更大的效益。
(三)自评质量
我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总体良好,支出用途符合规定,项目完成度较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2021年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合格。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经费拨付进展缓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财务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及时下拨项目经费,加快资金支付进程。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法律援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共受理案件174件,无投诉举报情况发生。扎实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推动试点探索,持续提升服务,将“法援惠民生”送到群众身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项目是司法局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的困难群体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该项目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专项工作经费。2021年本级财政预算收入10万元,全年执行8.7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使其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法援惠民生”送到群众身边。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法律援助中心按全年工作完成,以及年初预算、中期调整和实际支出对项目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然后由综全股对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局领导审发。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预算要求,在年初进行项目资金申报经人代会批准同意后,由财政给予批复实施。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该项目经费全年预算10万元,由区财政全额保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年执行数为8.77万元,执行率达88%,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所用经费全部用于法律援助相关工作,支付依据全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项目具体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我局制定并完善了《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项目具体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所有相关支出均由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核,最后由财务报销。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法律援助中心按援助法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核。
(三)项目监管情况。
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相关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违规记录等,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
今年援助中心共受理案件174件,无投诉举报情况发生。扎实的开展了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推动试点探索,持续提升服务,将“法援惠民生”送到群众身边,在援助预算经费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全年法律援助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为困难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使其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法援惠民生”送到群众身边。有利于经济发展,确保社会安定。群众满意度达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开展,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经费拨付进度缓慢,较大影响了工作有序推进。
(三)相关建议。
加强与财政对接,争取按时按进度拨付项目经费
2021年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中央和省级下达转移支付预算84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9万元,基本因素49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2020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应急资金平安建设经费1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我局积极与同级财政协商沟通,取得财政支持,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到位,到位率为100%。
2.资金执行情况。我局根据年初工作情况编制了项目预算,到位的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共计84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我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业务、用房修缮、基层司法业务等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司法所和局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法律援助资金主要用于法发放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和值班补助。
3.资金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使用资金,制定了《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的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办法,加强支出审批制度,对外出办案等产生的各项支出严格把关,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度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了各项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项资金的使用发挥了显著成效,预期绩效目标基本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体良好,社会满意度较高。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当好“领航员”,依法治区工作纵深开展。认真履行依法治区办公室职责,印发《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乐沙法委发〔2021〕1号),采取“责任制+清单制+时限制”形式,扎实推动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通过区政府网站、“法治沙湾”广泛征集“八五”普法意见建议,草拟“八五”普法规划初稿。
2.做好“护旗手”,法治政府建设提速前进。一是服务领导决策。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目前累计开展常务会议会前审查165次,审查、修改行政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10余次,法律顾问团提供咨询解答272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建议193次。二是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召开2021年行政复议与应诉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今年,共办理行政复议9件,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0件。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清理2014年至2020年规范性文件113个。四是强化执法监督。重点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领域,组织开展“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排查突出问题1条;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取重点执法领域案件卷宗19件,集中反馈问题21个。
3.成为“宣传兵”,社会法治氛围显著提升。采取“项目+普法”“线上+线下”形式,打破传统灌输式普法模式,以需求为中心,提升普法“温度”与“热度”,精细化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法治宣传,打通群众法律服务“最后一米”,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截至目前,推送“沙小法普法电台”“法治沙湾”法治信息8期;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7场次、法治宣讲37场次,发放《法律明白人实用手册》等宣传手册1.5万份、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沙湾区党员干部纪法知识网络测试,累计参与7846人次。
4.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力维护基层稳定。一是强化阵地建设。印发《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实施方案》,将福禄司法所作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试点打造,充分发挥司法所基层一线作用,截至12月,已接受省厅验收。二是多元调解纠纷。坚持组、村(社区)、镇(街道)、区四级矛盾纠纷排查体制,进一步健全“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调解+”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关注重点人群,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效化,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2021年,共摸排纠纷线索411条,及时调解纠纷700件,调解成功率100%,其中涉及乐西高速、农民工追诉劳动报酬、土地权属等疑难复杂案件 67件。
5.狠抓特殊人群管控,杜绝重新犯罪。一是建立“4+x”矫正小组,健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隐患月排查和安全稳定形势分析,扎实开展特殊人群重点管控专项行动。目前,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2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57件,安置帮教期内的刑释解矫人员575人,未出现一例脱管漏管现象。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远程视频会见(探访)室,实现局机关和9个基层司法所与全省监狱、戒毒所信息对接、互联互通,有效解决罪犯、戒毒人员亲属会见探访难问题。截至今年12月,已开展远程视频会见49人次。三是全面启动“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基站定位服务全覆盖。
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做实法惠民生。一是召开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推进会,综合运用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截止今年9月,全区92个村(社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区92个村(社区)全覆盖聘请执业律师为法律顾问,采取“坐诊+出诊”模式,把脉问询,开出法治“良方”,为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截止今年12月,共审查村规民约、合同等54份,接受法治咨询162次,开展法治讲座21场次。三是完善“法律明白人”建设体系,培养以“人民调解员+司法所长+村(社区)书记+村民(居民)小组组长”为主体的法律明白人668人。四是落实“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措施,截至今年12月,受理法律援助、法律帮助案件174件,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117万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62件1244人次,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体检60余份。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我局人员机构老化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一些项目进展较为缓慢,积极争取区委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等,确保项目正常实施,最大化达到预期效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区财政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部门名称 | 沙湾区司法局 | ||||||
机构设置 | 正科级行政单位 | ||||||
主要职能职责 | 1.开展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常务会议、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3.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4.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8.负责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9.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部门资金使用情况 | 预算数 | 决算数 | 预算执行率 | ||||
767.6 | 695.61 | 0.906214174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预期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分析 |
绩效情况 | 得 分 | 100 | 100 | ||||
管理指标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10 | 10 | |||
预算执行率 | 预算执行率=1,得10分;预算执行率<1时,按预算执行率*10计算;2>预算执行率>1时,按(2-预算执行率)*10计算;预算执行率≥2时,不得分。 | 10 | 1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10 | 10 |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5 | 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5 | 5 | ||||
政府采购规范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5 | 5 | ||||
资产管理有效性 | (管理指标不设绩效指标,按指标评价内容直接评分) | 5 | 5 | ||||
履职情况 | 完成情况 | (部门预期完成的收入金额、项目个数,质量,时效,成本等) | (部门实际完成的收入金额、项目个数,质量,时效,成本等) | 20 | 20 | ||
效益情况 | (部门预期取得的效益及受益人员满意度等) | (部门实际取得的效益及受益人员满意度等) | 30 | 30 | |||
存在问题 | 一是经费拨付进展缓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财务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 | ||||||
改进措施 | 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及时下拨项目经费,加快资金支付进程。 | ||||||
2021年沙湾区司法局普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 |||||
项目名称: | 普法经费 | 年度: | 2021 | ||
主管部门: | 沙湾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 | 13 | 8.32 | 64%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 | 13 | 8.32 | 64%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做好2021年普法工作 | 全部完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目标指标 | 目标值 | 业绩指标 | 完成率 |
投入与管理 | 投入管理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合理 | 100% | 100%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64 | ||
预算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64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10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有效 | 100% | 100% |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100% | 100% | ||
实施管理 | 供应商资质符合程度 | 符合 | 100% | ||
合同管理完备性 | 完备 | 100% | |||
监理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系统运维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
项目验收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政府采购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资产管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律宣讲、资料发放 | 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27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 | ||
质量指标 | 普法宣传 | 增强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 |||
时效指标 | 2021年内完成本年普法工作 | 全面完成本年普法工作 | |||
成本指标 | 普法工作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内 | 严格按预算执行,无超支现象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普法宣传 | 实现部门联动,形成大普法格局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 | 98%以上 | ||
2021年沙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经费 | 年度: | 2021 | ||
主管部门: | 沙湾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 | 13 | 2.33 | 1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 | 13 | 2.33 | 18%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预防和减少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沙湾建设 | 全部完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目标指标 | 目标值 | 业绩指标 | 完成率 |
投入与管理 | 投入管理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合理 | 100% | 100%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18 | ||
预算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18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10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有效 | 100% | 100% |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100% | 100% | ||
实施管理 | 供应商资质符合程度 | 符合 | 100% | ||
合同管理完备性 | 完备 | 100% | |||
监理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系统运维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
项目验收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政府采购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资产管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管理全区在册矫正对象 | 无一脱漏管、虚管、在逃 | ||
质量指标 |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 无一脱漏管、虚管、在逃和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 | |||
时效指标 | 2021年 | 本年无一脱漏管、虚管、在逃 | |||
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支付 | 无超支现象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 总体安全稳定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稳定 | 为平安沙湾、法治沙湾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 | 98%以上 | ||
2021年沙湾区司法局依法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 |||||
项目名称: | 依法治区经费 | 年度: | 2021 | ||
主管部门: | 沙湾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2 | 2 | 0 | 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 | 2 | 0 | 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全面加强全区依法治区工作统筹,努力形成大普法格局。加强基层法治示范点动态管理,推动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社会依法治理。 | 全部完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目标指标 | 目标值 | 业绩指标 | 完成率 |
投入与管理 | 投入管理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合理 | 100% | 100%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0 | ||
预算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0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10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有效 | 100% | 100% |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100% | 100% | ||
实施管理 | 供应商资质符合程度 | 符合 | 100% | ||
合同管理完备性 | 完备 | 100% | |||
监理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系统运维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
项目验收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政府采购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资产管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召开全区依法治区各类会议,开展示范创建点位打造 | 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开展依法治区业务培训,按要求打造示范创建点位。 | ||
质量指标 | 提高治理能力 | 推动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社会依法治理。 | |||
时效指标 | 2021年 | 本年工作全部完成 | |||
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支付 | 无超支现象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 | 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 | 97%以上 | ||
2021年沙湾区司法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 | 年度: | 2021 | ||
主管部门: | 沙湾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60 | 60 | 34.8 | 58% | |
其中:财政拨款 | 60 | 60 | 34.8 | 58%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发挥律师顾问参谋作用,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 全部完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目标指标 | 目标值 | 业绩指标 | 完成率 |
投入与管理 | 投入管理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合理 | 100% | 100%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58 | ||
预算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58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10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有效 | 100% | 100% |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100% | 100% | ||
实施管理 | 供应商资质符合程度 | 符合 | 100% | ||
合同管理完备性 | 完备 | 100% | |||
监理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系统运维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
项目验收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政府采购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资产管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律顾问团服务 | 顾问团累计提供咨询解答272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建议193次,民法典宣传、开展法治培训25期 | ||
质量指标 | 服务领导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中心工作开展以及普法宣传等方面 | 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 |||
时效指标 | 2021年内 | 本年工作全部完成 | |||
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支付 | 无超支现象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打造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智囊团” | 服务政府依法决策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让上级放心 | 98%以上 | ||
2021年沙湾区司法局安置帮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 |||||
项目名称: | 安置帮教经费 | 年度: | 2021 | ||
主管部门: | 沙湾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2 | 2 | 0 | 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 | 2 | 0 | 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帮助刑释解矫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 全部完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目标指标 | 目标值 | 业绩指标 | 完成率 |
投入与管理 | 投入管理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合理 | 100% | 100%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0 | ||
预算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0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10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有效 | 100% | 100% |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100% | 100% | ||
实施管理 | 供应商资质符合程度 | 符合 | 100% | ||
合同管理完备性 | 完备 | 100% | |||
监理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系统运维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
项目验收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政府采购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资产管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做好在册刑释解矫人员教育帮扶 | 做好现有在册刑释解矫人员教育帮扶 | ||
质量指标 | 做好在册刑释解矫人员教育帮扶 | 做好现有在册刑释解矫人员教育帮扶 | |||
时效指标 | 2021年 | 本年工作全部完成 | |||
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支付 | 无超支现象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刑事执行 | 预防、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 | 97%以上 | ||
2021年沙湾区司法局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经费 | 年度: | 2021 | ||
主管部门: | 沙湾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 | 10 | 8.77 | 8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10 | 8.77 | 88%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将“法援惠民生”送到群众身边 | 全部完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目标指标 | 目标值 | 业绩指标 | 完成率 |
投入与管理 | 投入管理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合理 | 100% | 100%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88 | ||
预算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88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10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有效 | 100% | 100% |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100% | 100% | ||
实施管理 | 供应商资质符合程度 | 符合 | 100% | ||
合同管理完备性 | 完备 | 100% | |||
监理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系统运维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
项目验收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政府采购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资产管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 全年共受理案件174件 | ||
质量指标 | 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 无投诉举报情况发生 | |||
时效指标 | 2021年 | 本年工作全部完成 | |||
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支付 | 无超支现象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 将“法援惠民生”送到群众身边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 | 98%以上 | ||
2021年沙湾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 |||||
项目名称: |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 年度: | 2021 | ||
主管部门: | 沙湾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沙湾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5 | 5 | 3.64 | 73% |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5 | 3.64 | 73%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建立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做好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功能齐全的公共法律服务。 | 全部完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目标指标 | 目标值 | 业绩指标 | 完成率 |
投入与管理 | 投入管理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合理 | 100% | 100%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73 | ||
预算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73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10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有效 | 100% | 100% |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100% | 100% | ||
实施管理 | 供应商资质符合程度 | 符合 | 100% | ||
合同管理完备性 | 完备 | 100% | |||
监理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系统运维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100% | |||
项目验收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政府采购规范性 | 规范 | 100% | |||
资产管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 排查523次,发现411件,预防381件,调解700件 | ||
质量指标 |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功 | 成功700件,成功率100% | |||
时效指标 | 2021年 | 本年工作全部完成 | |||
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支付 | 无超支现象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维护群众利益 | 疑难复杂案件 67件,涉及金额536.13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稳定 | 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夯实了基层政权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 | 98%以上 | ||
第五部分 附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