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件1:预算公开报表批复(2022)
附件2: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
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2)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 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 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
3. 组织领导,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分析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区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4.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修改。
5. 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
6. 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对政法系统干部违纪的查处工作。
7. 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8.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处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各项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全区“处法”工作。
9.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稳定工作。
10.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政治轮训、政治体检,发挥镇(街道)政法委员作用,推动基层政法体系更加富有活力和效率。以护航中心为首责,以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大运会等安保为主线,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命案防范等工作,切实发挥“矛调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作用,建立“金牌调解员”派驻值守制度,落实“三色预警”和“四个一律”措施,严管严控重精患者等影响社会安全的重点人,并常态化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加大“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网格员职业化建设,研究出台《网格员职责清单》,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网格员培训,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全科大网格”工作格局。强化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雪亮工程”“慧眼工程”补点扩面,深化三级综治中心、“智慧平安小区”等平台建设应用,加快各类社会视频监控资源与综治中心的融合运用。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积分制”管理为载体,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具有影响力的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持打击力度不减,坚决打赢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持续落实全省政法智能化建设五年规划,全力推进新一代政法网建设,推动政法大数据平台、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等深度融合。持续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政法为民十大行动”成果,持之以恒抓正风肃纪,加强年轻干警培养,为政法事业发展积蓄后劲。
部门概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38.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8.1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38.5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58万元,项目支出20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8.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5.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22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项目费用相应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52万元,占79.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万元,占5.23%;卫生健康支出7.33万元,占1.67%; 城乡社区支出32.95万元,占7.51%;住房保障支出24.86万元,占5.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 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款)行政运行(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66.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22年预算数为167.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款)事业运行(50项):2022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绩效工资、年终考核等人员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03项):2022年预算数为0.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用于离退休干部费用。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2年预算数为18.9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2年预算数为3.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养老保险费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2年预算数为7.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1项):2022年预算数为32.95万元,主要用于:占地拆迁补偿支出。
9. 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24.86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7.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2.9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2.9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9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9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的公务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没有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7.59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09万元,增加46.43%。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70万元,较上年预算相比增加7.70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今年设备陈旧已无法使用,购入新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38.5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47.59万元,主要为2022年定额公用经费,党组织活动费用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绩效工资、年终考核等人员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占地拆迁补偿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预算公开报表批复(2022)
附件2: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
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