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2.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
2、建立健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普查、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
5、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和统计信息服务。
6、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和管理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制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开展专业统计调查和统计监测工作。一是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经济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为县域经济考核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可靠的统计服务。二是做好粮食抽样调查、畜禽监测和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
2、全力做好大型普查工作。继续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完成普查小区核查、验收等工作,做好对两员普查的补助发放工作。
3、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开展对乡镇统计员、“四上”企业和投资起报单位统计员、150户住户调查记账户等的业务培训;二是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四上企业”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
4、有序推进统计改革工作。按要求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并利用四经普成果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正。
5、继续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把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6、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创卫创文及党委政府交办工作。
二、部门概况
沙湾区统计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财政供养人数(即在职人数)15人,其中:在职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其它事业(工勤)4人,退休人数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公务员3人、退休事业(工勤2人)。实有车辆1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沙湾区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沙湾区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5.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万元345.72,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6.45万元(人员经费156.75万元,公用经费3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9.2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沙湾区统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5.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各类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196.45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49.27,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沙湾区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5.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6.78万元。主要是因为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收尾阶段,资金使用量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65万元,占4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9万元,占4.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3万元,占1.83%;住房保障支出19.91万元,占5.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39.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9.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沙湾区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6.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沙湾区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沙湾区统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无人出国。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增加0.5万元,25%。主要原因人口普查验收阶段,接受检查的次数增加。
2020年公务接待费各类统计专业执法检查、及人口普查验收检查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由区政府办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沙湾区统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9.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67万元,增长23.9%。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沙湾区统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沙湾区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沙湾区统计局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验收、两员普助的发放、住户调查、“四上”企业调查、畜牧监测、粮食监测等任务。
十、 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