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
贯彻中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社会保障机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全区促进就业、指导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措施,负责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养和激励政策。牵头负责全区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贫困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贫困人口就业,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相关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承办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的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有关方面的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区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才人事、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夯实民生保障基石。持续优化社保服务,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强化日常巡查监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人事人才工作,发挥人才支撑作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3. 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年末在职人员6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5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6人。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735.0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0.95万元,增长8.13%。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项目支出145.35万元,支出增长。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83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6.39万元,占99.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万元,占0.4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3,73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26万元,占36.90%;项目支出2,356.93万元,占63.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735.1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0.95万元,增长8.13%。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项目支出145.35万元,支出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200.94万元,增长47.3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单位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273.15万元,支出增长。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5.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553万元,占95.1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7.39万元,占0.7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2万元,占0.32%;农林水支出(类)支出58.23万元,占1.5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4.58万元,占2.26%。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735.19万元,决算数为3,735.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903.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劳动保障监察(05):支出决算为15.4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就业管理事务(06):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信息化建设(08):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事业运行(50):支出决算为209.4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9):支出决算为425.9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行政单位离退休(01):支出决算为13.7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03):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69.3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22.3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就业补助(05)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支出决算为1,273.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支出决算为568.6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13.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27.3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14. 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1):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15. 农林水支出(229)普惠金融发展支出(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02):支出决算为58.2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16.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27.4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8.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0.39万元、津贴补贴135.80万元、奖金235.86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119.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3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3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99万元、住房公积金84.58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2.37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17.47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11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96万元。
公用经费167.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32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3.44万元、邮电费4.3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4.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08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专用材料费0.45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6.09万元、委托业务费0.24万元、工会经费15.34万元、福利费16.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1万元、其他交通费28.0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万元、国内债务付息0万元、国外债务付息0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物资储备0万元、土地补偿0万元、安置补助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0万元、拆迁补偿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购置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国家赔偿费用支出0万元、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0万元、经常性赠与0万元、资本性赠与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1万元,决算为4.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减少4.25万元,下降46.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1万元,占6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0万元,占31.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1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07万元,下降38.50%。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较上年减少一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出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2021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18万元,减少59.31%。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0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22万元,与2021年决算数相比增加49.75万元,增长42.35%。
2022年,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公使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经费、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经费、事业招考、三支一扶招考经费、档案管理费、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三支一扶补助资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中央)、办公楼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款、办公楼维修费、国企教师、劳模(乐山移交)、适当照顾人员、离休干部津补贴财政补贴等1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 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沙湾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贯彻中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社会保障机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指导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措施,负责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养和激励政策。牵头负责全区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贫困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贫困人口就业,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7.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相关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承办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的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9.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11.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12.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有关方面的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13.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概况:
我部门行政编制10人,在编11人,参公事业编制34人,在编31人,事业编制16人,在编15人,行政工勤1人,在编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就业保民生。
2.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惠民生增福祉。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益促和谐。
4.扩大人力资源供给,聚人才强发展。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坚持欠薪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和日常巡查有机结合,常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开展政策宣传,职业介绍,招聘活动,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抓好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扶贫各项工作,促进就业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对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鼓励提高缴费档次,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代缴特殊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困难人员生活水平。确保国企教师、劳模(乐山移交)、适当照顾人员补贴、离休干部财政补贴补差、丧葬抚恤金、津贴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我市特殊政策参保人员军龄等视同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财政专户沉淀基金利息到位;单位退休、在职死亡人员退费;转移人员职业年金停保。做好退休人员管理、金保工程建设工作等。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2826.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96.91万元,合计收入3735.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支出:基本支出1378.26万元,项目支出2356.93万元,合计支出3735.3万元。
(三)部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无。
三、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我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估,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将部门预算和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围绕部门职能职责、人社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工作任务,科学编制整体绩效目标工作任务,细化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值。我部门在预算执行进度方面总体能做到按进度申请资金,将财政资金合理、有序发放,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来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析等功能。稽核与信息股应制定相关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为规范业务管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基金收、存、拨、支各主要环节的监督控制。重视项目资金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均已公开。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我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估,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围绕部门职能职责、人社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工作任务,科学编制各项目绩效目标工作任务,细化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值。我部门在预算执行进度方面总体能做到按进度申请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将财政资金合理、有序发放,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确保社会稳定及各项目按时完成,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准确发放,无违规违纪行为。
1.我部门项目20个,预算金额1823.33万元,支出1607.37万元,执行率88.16%。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2.100万以上项目:
项目1:国企移交教师、劳模(乐山移交)、适当照顾人员、离休干部津补贴财政补贴。根据乐府办发[2005]2号《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我区有238名原国有破产企业移交教师领取养老待遇差额;5名市属企业移交劳模领取劳模补贴;根据乐沙委组通[2011]59号《关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给予困难补助的实施意见》,有7名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企业退休干部领取困难生活补助;3名企业离休干部领取同城生活补贴。每月按时足额编制以上人员养老待遇支付计划,积极与区财政对接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按时完成年度调待工作,切实做好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跟踪调查、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及相关政策咨询和解释等工作。全年预算数368万元,实际支付金额368万元,该项目严格按照预算目标及实施要求全面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全区符合条件领取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补助,使他们退休生活有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照顾。
项目2:特殊政策军龄养老金。根据《川劳社发【2007】61号》文件要求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同意的《关于解决特殊政策参保人员军龄等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相关政策解释口径》,为解决我市特殊政策参保人员军龄等视同缴费年限增加的养老待遇,特殊政策退休人员由区人社局及军人事务局进行军龄确认,由区社保中心进行养老金待遇重核及发放,确保530人特殊政策军龄养老金按时、准确、足额发放。全年预算数18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180万元。该项目严格按照预算目标及实施要求全面保质保量完成,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解决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
项目3: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求职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2022年收到上级下达就业创业补助资金719万。此次评价中,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良好。2022年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498人,失业再就业1025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23人。
项目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中央)。
该资金是中央下达资金,保障三支一扶人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因2022年三支一扶部分生活补助是用2021年结转费用支付,该笔补助资金未支付金额结转2023年使用。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部门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在制定的内控制度中对预算绩效管理作出了相关要求。按要求完成了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期评估、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向区财政局提交了预算绩效目标表,按规定如期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自评报告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各项评价指标明确。评价结论合理有据、客观公正,如实地体现了单位取得绩效与存在的问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部门支出绩效总体良好,各项目标达到了预期执行进度,各项目经费按预算实施,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都得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二)存在问题。
银行发放短信滞后,未及时提醒发放信息,造成领取养老金等待遇人员误认为未发放成功。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办公设施日常运转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公共机构节电等五项节能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强节电、节水、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管理,进一步加强设施巡检、维修、维护等工作,提高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
二是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宣传,大力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担保政策宣传和推广,通过借助网络、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媒介和银行网点形成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三位一体宣传网络,广泛宣传贷款新政策。
三是督促银行优化系统,发放养老金等待遇后及时短信提示本人,以免领取人员误会造成矛盾。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管理及基金监督,认真做好风险防控。严格社保业务经办,照省、市区上级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要求,执行社保各项业务经办规定,在源头上对各项社保业务经办加强管理。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中央) | 年度: | 2022年度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177.9 | 145.35 | 0.81703204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7.9 | 145.35 | 0.81703204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足额保障区内三支一扶志愿者按月发放生活费,缴纳各类保险、公积金等。 | 因2022年三支一扶部分生活补助是用2021年结转费用支付,该笔补助资金未支付金额结转2023年支付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权重 | 得分 | 扣分原因分析 | ||||||
得 分 | 100 | 98.2 | |||||||||||
预算执行率(10分) | 100% | 82% | 10 | 8.2 | 因2022年三支一扶部分生活补助是用2021年结转费用支付,该笔补助资金未支付金额结转2023年支付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服务单位满意度 | 100% | 100%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三支一扶招募到岗率 | 100% | 100%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配套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20 | 20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三支一扶”补贴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20 | 20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单位满意度 | 100% | 100% | 10 | 10 | |||||||
说明:1.预算执行率得分=全年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分; | |||||||||||||
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特殊政策军龄养老金 | 年度: | 2022 |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180 | 180 | 1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0 | 180 | 1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川劳社发【2007】61号》文件要求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同意,解决我市特殊政策参保人员军龄等视同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待遇,特殊政策退休人员由区人社局及军人事务局进行军龄确认,由区社保中心进行养老金待遇重核及发放,确保特殊政策军龄养老金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 完成全区补贴人数530人,发放金额180万元,确保特殊政策军龄养老金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权重 | 得分 | 扣分原因分析 | ||||||
得 分 | 99 | 99 | |||||||||||
预算执行率(10分) | 100% | 10 | 1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发放人数 | 530人 | 100%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财政补贴发放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财政在规定时间下达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特殊政策参保人员军龄养老金 | 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解决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 | 100%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特殊政策参保人员满意度 | ≥90% | 98% | 29 | 29 | 银行发放短信滞后,未及时提醒发放信息,造成领取待遇人员误认为未发放成功。 | ||||||
说明:1.预算执行率得分=全年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分; | |||||||||||||
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国企教师、劳模(乐山移交)、适当照顾人员、离休干部津补贴财政补贴。 | 年度: | 2022 |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368 | 368 | 1 | ||||||||||
其中:财政拨款 | 368 | 368 | 1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文件要求,确保国企教师、劳模(乐山移交)、适当照顾人员补贴、离休干部财政补贴补差、丧葬抚恤金、津贴补贴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 完成全区补贴人数253人,发放金额368万元,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权重 | 得分 | 扣分原因分析 | ||||||
得 分 | 99 | 99 | |||||||||||
预算执行率(10分) | 100% | 10 | 1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发放人数 | 253人 | 100%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财政补贴发放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 补贴人员退休生活有保障 | 100%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国企教师、劳模(乐山移交)、适当照顾、离休干部人员满意度 | ≥90% | 98% | 29 | 29 | 银行发放短信滞后,未及时提醒发放信息,造成领取待遇人员误认为未发放成功。 | ||||||
说明:1.预算执行率得分=全年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分; | |||||||||||||
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就业补助 | 年度: | 2022 |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789 | 726.15 | 0.92 | ||||||||||
其中:财政拨款 | 789 | 726.15 | 0.92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完成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城镇新增就业2900人,失业再就业95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60人。 | 2022年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498人,失业再就业1025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23人。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权重 | 得分 | 扣分原因分析 | ||||||
得 分 | 100 | 99.2 | |||||||||||
预算执行率(10分) | 100% | 92% | 10 | 9.2 | 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偏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镇新增就业 | 2900 | 3498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 | 100% | 100%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当年完成目标任务 | 100% | 100%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镇新增就业 | 促进就业稳定就业,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 促进就业稳定就业,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 20 | 2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 90% | 90% | 10 | 10 | |||||||
说明:1.预算执行率得分=全年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分; | |||||||||||||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