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沙湾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乐山市沙湾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乐沙府函〔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编制的背景
为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产管理体制,显化自然资产价值,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合理引导农村集体土地市场有序发展,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应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通知》明确了不同级别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对集体土地地价具有指导意义。
二、《通知》编制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19〕34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等要求,我区已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编制工作。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二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沙湾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第二部分,沙湾区农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四、、《通知》编制的工作要求
沙湾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