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沙湾区 发布时间: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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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21〕72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依据《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坚持“依法依规、不重不漏、公开透明、利企便民”原则,对标省级层面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做好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我区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梳理编制工作。

二、工作推进情况

区行政审批局对区级相关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反馈部门征求意见。在采纳区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乐山市沙湾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三、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共计185项主项、395项子项,涵盖创业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

共涉及26个部门,包括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税务局、团区委、区残联、区科协、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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