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录用李知兼等十八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录用李知兼等十八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务员局《关于乐山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规定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录用李知兼等18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乐人社办〔2018〕307号)精神,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同意录用李知兼等十八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报经批准机关批准,取消录用资格。录用时间从2018年10月24日起算。录用名单如下: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李知兼;
乐山市沙湾区就业服务管理局:黎悦虹、罗杰;
乐山市沙湾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廖诗涵、徐瑶、宣少力、王志伟;
乐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沙湾区大队:时小娟、罗涛;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周俊伶;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黄伟平、李媛媛;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谭梦杰;
乐山市沙湾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涂韵、陈思芮、杨跃;
乐山市沙湾区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刘英;
乐山市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张誉严。
特此通知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