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发〔2021〕15号),现就本年度我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我区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只组织一次评审,各专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 专业类别 |
材料收受时间 |
社会科学初、中级职称 |
7月7日至7月30日 |
农牧专业初、中级职称 |
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 |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教师职称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安排。
二、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在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也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本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岗位情况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报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以行业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含企业评审材料)至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股。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本安排迅速通知到各基层单位(行业主管企业请一并通知到位),同时组织各单位按要求报送材料。
请严格按照上表所列时间要求报送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三、答辨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改革单一的书面评审方式,推行职称评审答辩。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在申报材料受理完毕后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名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含企业申报职称人员)盖鲜章后报送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股,同步报送excel电子文档。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
4.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6.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一式一份(直接晋升者和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除外)。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任期内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8.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9.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所列业绩提供印证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10.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业技术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和集体完成的,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建筑施工、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等专业,可用专业技术成果总结代替论文要求。
11.近二年继续教育登记完成情况证明。
上述各类证件均应由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验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后方为有效。申报专业名称可参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名称一览表》(附件4)填写,如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在附件4中没有列入的,也可按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填报。
业绩材料应与所报专业一致,评审表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六、材料装订要求
除《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用A3纸规格打印外,其余材料均须用A4纸规格打印。
材料准备齐全后,须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不装订)。评审材料装订成册后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保持整洁,并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粘贴在评审材料袋封面。
材料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不予收受。
评审结束后,除《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外,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中级职称每人收费200元。
附件:1.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名册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4.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名称一览表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
(联系股室: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833-343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