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0月起,相关部门联合对历年分配入住大钢公租房承租户的家庭类别进行审核。根据文件要求,该批大钢公租房承租户中,已经取消低保的家庭经过民政局低收入系统审核,提交相关资料经社区、镇/街道办认定、住建局审核后确定为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的,仍属于公租房保障范围,符合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继续租住资格,现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为7日,期满后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正式通知该批住户到街道办完成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和物管费。凡对下列公示人员租住资格有异议的,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3441762(区纪委) 传真:3444130
3440526(区住保中心) 传真:3441641
附:大钢公租房2024年低收入家庭
大钢公租房2024年中等收入家庭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29


